税务总局公布4起税收违法犯罪案件
深圳市东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偷税被曝光
2014-02-21 19:24:01 | 来源:法制网 | 作者:蔡岩红
  国家税务总局今天曝光4起具有典型意义的税收违法案,并对当前涉税案件的特点和动向进行了剖析。

  一、西藏19户企业虚开发票案

  2012年8月30日,西藏自治区国税局和公安厅根据举报,对19户涉案企业立案检查。

  经查,自2011年11月开始,西藏涉案的19户企业,利用西藏农产品收购税收优惠政策,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2366份,开票金额7.83亿元,抵扣税款1.02亿元;以销售牛、羊皮等名义,向北京、上海等17个省市352家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072份,涉及金额6.28亿元,税额1.07亿元。

  目前,涉案省市税务机关已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合计3184万元,其余损失正在追缴中。公安机关已抓捕犯罪嫌疑人14名、网上追逃22人,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

  二、深圳市东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偷税案

  2012年4月,深圳市地税局稽查局对深圳市东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检查。

  经调查取证,证实东森公司与另一公司开发的某商业大厦项目,从取得土地、规划报建到销售均以东森公司作为法律主体,不符合税收法律关系上的合作建房规定。东森公司取得的房产,应认定为销售的实现,少缴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同时,认定该公司存在编造虚假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发票违章等问题。

  税务机关对该公司追缴税款及附加967万元,罚款386万元,加收滞纳金611万元,查补收入合计1964万元。

  三、天津翔铭伟业等企业虚开发票案

  2012年,天津市国税局稽查局及公安经侦部门在案件协查中,发现天津翔铭伟业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抓获犯罪嫌疑人许德铭等3人。

  经查,2010年至2012年,许德铭等人利用翔铭伟业公司等5户企业的名义,通过中间人,按票面金额2.5%至3.5%的比例支付手续费,从河北、河南等11个省市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2783份,涉及税额1.12亿元;在无货交易情况下,通过中间人,按照票面金额4.5%至6.5%的比例收取手续费,向河北、河南等13个省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805份,涉及税额1.17亿元。天津市国税局稽查局对该5户企业依法做出了税务处理、处罚决定。公安机关共抓捕犯罪嫌疑人20人,其中中间人15人。

  四、湖南省医药有限公司涉税案

  湖南省国税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于2012年7月对湖南省医药有限公司涉嫌偷逃税款问题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2010年至2011年期间,存在隐瞒销售收入、销售药品未及时确认收入、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入账、列支与收入无关的支出等涉税问题。 2013年11月,湖南省国税局稽查局做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

  此案查补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共计928.4万元,现已全部入库。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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