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苏七人联手非法收售病死猪肉13.64吨获刑
2014-03-13 19:00:17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张丽君 蔡荣秀
  中新网南平3月13日电 记者13日从福建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获悉,陈某平、丁某美等7人违反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非法收售病死猪肉13.64吨,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处以有期徒刑十个月到一年四个月不等及2万元到5万元不等罚金。

  2013年4月25日,被告人陈某平、丁某美、丁某全等人在屠宰加工窝点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警方当场查获未屠宰的病死猪51头,重量3800千克(货值金额为人民币30400元),储存在冰库内的分割成品肉1450千克(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1600元)。

  经鉴定,送检的冻猪肉样品检验出挥发性盐基氮超标,不符合中国现行有效卫生标准GB2707-2005《鲜(冻)畜肉卫生标准》,属不合格样品。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初,被告人陈某平、丁某美未经批准在福建南平市延平区茫荡镇茂地村旧加油站私自设立病死猪肉加工窝点。被告人陈某平负责选址租赁场地、购买冰库并收捡、运输病死猪;被告人丁某美负责销售并雇佣被告人王某芳与其一起割肉、装盘,每25公斤分装一个铁盘冷冻;被告人林某提供并运输病死猪。

  2012年9月,该加工窝点开始生产、加工病死猪肉。7名罪犯中,5人为江苏籍,2人为福建籍。病死猪肉主要销往江苏省如皋市。

  据悉,陈某平、丁某美等7人已撤回上诉,服从法院判决。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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