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正在制定考核评价省级信访工作办法
2014-04-23 18:28:13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盛卉
  记者4月23日从国家信访局获悉,《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下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家信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张恩玺透露,国家信访局正在制定考核评价省级信访工作的办法。

  《办法》全文共17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分级受理来访事项,即由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本级和上一级机关受理办理来访事项。二是要求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依法按程序规范受理办理来访事项,向群众出具相关文书等。三是强调责任追究。明确规定对不按要求登记录入、应受理而未受理、未按规定期限和程序受理办理来访事项、不执行来访事项处理意见等,要提出改进工作建议、视情通报和启动责任追究。四是是明确相关配套要求,包括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引导、制定配套措施、明确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等。

  “《办法》把压实有权处理机关的责任作为重点。”国家信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张恩玺今天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要求有权处理机关从来访事项的受理、办理、复查、复核直至送达的各个环节,均要在规定期限内向来访群众出具书面文书、履行签收手续,让来访群众当“监督员”和“裁判员”。来访人还可以按有关规定对信访事项进行满意度评价,对有权处理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办法》强调,县级以上信访部门要加强对本级和下级有关行政机关受理、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对于不按要求登记录入、应受理而未受理、未按规定期限和程序受理办理来访事项、不执行来访事项处理意见,造成群众越级访的,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出改进建议,并视情通报;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信访条例》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法规文件,向有关地方和部门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大部分地方都有信访工作考核办法,来督促检查考核有权处理机关的工作。”张恩玺透露,国家信访局也正在制定考核评价省级信访工作的办法,旨在逐级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进一步压实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责任。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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