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30条意见保障“两优”环境
2014-05-08 08:03:10
   中国法院网讯(周崇华) 5月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全区各级法院印发《关于为“两优”投资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30条《意见》为宁夏营造“在西部最优、比东部更优”的投资发展环境,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坚实可靠的司法保障。

  《意见》要求,宁夏各级法院要围绕中心、站位全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和司法能动作用,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强化“案案事关发展环境,人人融入发展环境”的司法理念,通过切实加强刑事审判工作,重点打击恐怖暴力、非法经营、重大工程建设和项目资金管理中的贪污受贿、破坏生态环境等犯罪活动,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切实加强民事和行政审判工作,依法审理外来投资纠纷案件,平等保护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优质安全的投资环境;切实加强商事审判工作,妥善处理结构调整中发生的企业并购、股权确认、股权转让等纠纷,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加强执行工作,加快网上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点对点”网络查控机制和社会征信体系建设,营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切实加强司法作风建设,营造清正廉洁的司法服务环境;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营造司法服务和保障环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企业单位和各类经济组织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正高效。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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