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积极主导 多方共同参与
确保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工作纪实
2014-07-04 16:30:5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最高法院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法院。现辖13个基层法院,53个人民法庭,年处结民商事案件5.5万余件,其中80%以上的案件由基层人民法庭审结。针对社会矛盾易发、多发、多元化的实际,我们积极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主阵地作用,加强与各种非诉解纷主体的协同配合,用多元的主体、多元的措施、多元的方法,努力从源头上预防纠纷,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在全市构建起了以“党委统一领导、相关部门联动,司法积极主导、信息资源共享,诉求渠道畅通、人民群众受益”为核心内容的基层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使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一、强化组织保障,构建以法庭为主导的多元解纷格局

  伴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人民法庭所受理的案件类型由单一、传统型向复杂、多元型拓展。为此,我们在基层依托人民法庭这一平台,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努力形成了齐抓共管、协力推进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一)坚持依靠党委领导,保障机制健康运行。潍坊市委高度重视法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开展工作,先后转发了中院《关于推动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情况报告》和《实施意见》,下发了《关于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联动机制的意见》,并将该项机制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年度综合考核。同时,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各综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辖区各县、市、区均成立了相应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每季度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和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工作。目前,各县市区每年为各法院和人民法庭提供30万至80万元不等的经费,专门用于驻法庭人民调解员指导培训及工作补贴,帮助人民法庭克服“人财物的条件制约”。

  (二)全面加强制度建设,保障诉调有序对接。中院指导基层法院分别与公安、妇联、民政、国土等职能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协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文件,对不同部门的职能定位、责任分工、目标任务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法院内部,制定了“诉调对接操作规程”、“规范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管理”及“建立案例资源共享机制”等10余项制度,明确了人民法庭与人民调解组织联动化解纠纷的流程,以及人民法庭对人民调解工作所承担的法律引导、工作指导、效力保障等职责,形成了保障诉调有效对接的制度规范。

  (三)加大工作指导力度,保障职能充分发挥。潍坊中院设立全市法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指导办公室,指导各基层法院建立起以民一庭为主、相关部门配合、多管齐下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指导体系。各基层法院分别成立独立建制的诉调对接中心,负责与同级综治成员单位的对接,以及对基层人民法庭的指导工作。为确保指导的针对性,建立了中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每名班子成员将一处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作为工作联系点,定期深入基层一线指导矛盾化解工作,为不断提升以法庭主导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实际运行效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搭建三个平台,实现法庭与基层调解组织无缝衔接

  加强与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是形成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关键。我们坚持从案件诉前化解、机制对接、业务指导等方面入手,强化人民法庭与基层调解组织的工作衔接,形成了群防群治、联调化解的整体合力。

  (一)搭建“法庭+人民调解”平台,推进简易纠纷诉前化解。与司法局联合出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互动机制的若干办法》,在全市53处人民法庭均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邀请人民调解员驻庭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并公布辖区人民调解员名单。一是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的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小额债务等矛盾纠纷,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暂缓立案,由“人民调解工作室”的人民调解员直接进行调解。二是人民调解工作室认为矛盾纠纷由其他调解组织处理更为合适的,经征求当事人意见,由人民法庭出具诉前调解介绍函件,引导当事人先行通过相关基层调解组织进行处理。三是对诉前调解不成,人民调解工作室登记造册后,出具证明材料,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法庭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予以受理。据统计,全市每年通过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在诉前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达8500件以上。如,高密法院夏庄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每年诉前化解矛盾纠纷240件左右,占法庭诉讼案件25%。

  (二)搭建“法庭+综治中心”平台,建立矛盾纠纷层级化解机制。依托镇街、社区“综治中心”,积极与派出所、民政、国土、经管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对涉及土地征收、拆迁补偿等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群体性纠纷,共同“会诊”,制定解决方案。一是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对村庄、社区、企业中矛盾小、易于化解的一般纠纷,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指导他们及时调处,使大量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纠纷在第一时间得到平息。二是充分发挥行业纠纷调解中心的作用,推动各县市区在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等纠纷多发领域建立专业化或行业性调解中心,如奎文区在保险行业、安丘市在劳动人事争议、潍城区在交通事故纠纷等领域都建立了专业化的调解中心,人民法庭对相关领域的纠纷,引导当事人先行到相关行业调解中心进行处理,并派出法官跟上提供业务指导。三是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作用,对人民调解不能及时化解、影响较大的纠纷,引导分流到各镇街司法所、派出所等行政职能部门进行调解,运用行政职能,及时防止或避免矛盾升级和扩大。

  (三)搭建“法庭+培训指导”平台,积极发挥后盾保障作用。一是发挥宣传引导的作用,通过“流动法庭”、“车载法庭”、“假日法庭”等形式开展巡回办案,各法庭每月至少选择一起典型案件到巡回审理点现场开庭,把法庭搬到老百姓身边,就地审理,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二是发挥指导培训的作用。充分发挥司法资源优势,对典型案例分类整理,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案例、文书等,编辑成“案例汇编”或利用法庭公告栏等方式,每年向基层调解组织提供涉及婚姻家庭、土地承包等方面的典型案例500余个;向劳动保障、卫生、公安交警等行政执法部门提供涉及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等方面的典型案例100余个,作为基层调解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解决纠纷的参照。同时,通过邀请人民调解员到法庭旁听庭审、召开座谈会、参加调解培训辅导班等形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纠纷化解技能。三是发挥司法保障的作用,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协议达成后,当事人申请确认效力的案件,我们依法审查,合法的确认其效力,并赋予强制执行力,充分发挥了司法确认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承接、支持、后盾保障作用。目前,全市人民法庭每年审查确认人民调解协议都在1700件以上,其中自动履行率始终保持在95%左右。

  三、彰显多重价值,法庭为主导的多元解纷机制成效明显

  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基层的基层”,与人民群众接触最广,联系最紧,是落实司法为民“关键的关键”。通过主导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人民法庭与基层调解组织和群众的沟通联系更加紧密,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更接地气,解决矛盾纠纷的作用更加凸显,在实践中彰显出多重价值。

  (一)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更加顺畅,纠纷化解更富有成效。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完善,使得人民法庭可以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拓宽与“诉讼途径”相补充、相衔接、相配合的纠纷解决渠道,实现了“不同矛盾有不同方式解决,不同纠纷有不同出口分流”,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全市53个人民法庭每年通过提供典型案例、法律咨询等途径,帮助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均在1.3万件以上,通过邀请基层调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参与诉讼案件调解达3000件以上,各类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始终保持在75%左右;同时,加强与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的衔接配合,推动了劳动争议、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等矛盾纠纷诉外化解,如潍坊每年发生交通事故纠纷约10万起,仅有不足10%的纠纷进入诉讼程序,90%以上的纠纷都化解在了诉讼之外。

  (二)司法资源配置更加科学,审判工作更公正高效。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使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诉讼压力缓解,广大法官腾出精力潜心研究审判,将绝大多数民商事案件办成了“精品案”、“和谐案”,有效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近年来,潍坊法院民商事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信访案件数量和初信初访量连年下降,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有了新提升。

  (三)服务和联系群众更加紧密,司法为民更深入人心。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让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就享受到司法的便利。同时,通过该项机制,司法为民已不仅仅局限于设立一些服务窗口、提供一些具体措施,更为重要的是,切实让人民群众大幅降低了解纷成本。据统计调查,每年通过人民调解可为人民群众节省诉讼成本850余万元。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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