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
2014-10-30 14:13:03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唐华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30日,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决定》的有关内容,并围绕司法体制改革回答记者提问。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想请您介绍一下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内涵是什么?该怎么理解它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间的关系?

  [姜伟]《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中,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依法治国”的主要标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依法治国”的结果形态。

  [姜伟]作为目标的描述,法治国家比较抽象,而法治体系比较具体。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立体的、动态的、有机的完整体系,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体现了法治的整体要求,通过“五大体系”即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使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让全党全国人民“看得见”、“可操作”、“能感受”、“易评价”,可以成为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作用。总目标是我们党在法治建设认识上的理论创新,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制度设计,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实践要求。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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