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全会精神引领法院工作
党的十八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李红艳
2014-10-31 07:50:28 | 来源:人民法院报一版
  作为一名中级法院的法官,能够列席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亲自见证中国的法治进程并参与其中,尤其是亲耳聆听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我深受鼓舞。我真切地感受到,依法治国的号角已经吹响,法治的春天即将到来。

  围绕司法公正,四中全会作出了具体规定,使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现司法公正更加有章可循。

  首先是在体制上有突破。最高人民法院在“四五”改革纲要中提出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管就是在体制改革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之前法院办理案件如果牵扯到地方经济,往往会承受来自地方政府的压力,而法院为了理顺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往往会迁就地方政府,导致有的裁判结果有失公正。这次全会又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在党的文件中还是第一次,又在制度层面对地方政府干扰办案进行了约束。可以说,改革加制度,使法院能够有效摆脱受制于地方政府的尴尬局面,为法院依法公正独立行使审判权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其次是在机制上有创新。一直以来,法院实行的是案件层层签发制度,审者不判,判者不审,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是否公正的怀疑。同时法官出于对个人成长进步的担忧,在审判过程中有不同意见也不一定会充分表达。全会提出“要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这将从机制上促进我们建立起真正符合司法规律的“由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建立起“权责明晰、权责一致”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同时,加强对法官正常履行职务的保护,给法官们吃了一颗“定心丸”,使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不再畏首畏尾,为实现法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奠定了基础。

  第三是在公开上有所作为。近两年,我们一直在强调公开透明司法,也采取了很多司法公开新举措。全会提出“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这既是对我们过去司法公开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我们下一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我们必须加快最高人民法院推出的三大平台建设步伐,使三大平台成为法院阳光透明司法的依托,更加方便群众参与诉讼活动。同时,还要加大司法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宣传加强社会法制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打造知法、懂法、守法的社会氛围。

  总之,四中全会为我们指明了人民法院未来的发展方向,我们要紧紧把握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积极探索实现司法公正的新途径、新方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边江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