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法院加强对外委托工作 全力为审判提供服务保障
2015-01-27 08:49:06 | 来源:中国法院网三河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罗铮)  近年来,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认真做好对外委托工作,全力为审判工作提供优质服务保障。2014年,共受理对外委托三类案件379件、资产评估案件100件,移送拍卖案件17件,其他类案件21件。2014年在全市司法技术辅助工作评查中,三河法院工作位居廊坊第一。

  统一委托管理,严格案件审查。要求各庭室需要进行对外委托工作的,制定《司法技术委托书》,连同相关材料一起送交司法技术室。严格核实相关资料,对移送案件手续、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详细审查,符合要求的进行收案登记,不具备委托条件的制作《不予委托意见书》,退回原庭室。

  规范委托流程,保证公开透明。选择鉴定机构公开,制定鉴定机构花名册,明确鉴定机构鉴定范围,以便当事人选择。选定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专业机构,指定破产管理人实行协商选择与摇号相结合的方式;选择拍卖机构实行摇号选择的方式。对于摇号选择鉴定机构的,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案件当事人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摇号。对于需要现场勘验的,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当事人到达现场,在案件承办人的参与下进行现场勘验;在当事人不到场的情况下,须有见证人见证,并由当事人、案件承办人或见证人在勘验笔录上签字确认。

  做好告知释明,温馨服务当事人。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热心解答老百姓对鉴定委托过程中的疑惑。运用自身技术优势,对鉴定材料进行前期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申请人,让其自主决定是否继续申请鉴定并承担鉴定风险;对于鉴定标的物价值小、鉴定费用高、鉴定后不能给出确定结论的案件对申请人进行温馨提示。

  健全回避制度,加强对外委托监督。严格执行当事人对鉴定机构、鉴定人的回避制度,其私自向鉴定机构提交的任何证据都不得作为鉴定依据。选取鉴定机构全过程均有纪检监察人员进行监督,并在笔录上签字,杜绝暗箱操作,确保公平、公正;加强对鉴定机构办理案件的时限性和程序性的监督,保证其在委托约定的时限内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案件。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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