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枪支非法持有 90后男子被判拘役四个月
2015-05-08 09:58:55 | 来源:亳州谯城法院 | 作者:郑文慧
  90后男子杨某某捡到一支火药枪后非法持有数天,殊不知这一行为已触犯法律,5月7日,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案,以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拘役四个月;违禁品土制猎枪一把,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份,被告人杨某某在亳州市谯城区杨岗行政村后李庄南地一竹竿园捡到一支火药枪,并非法持有数天,后将该火药枪放置在卞某某(另案处理)家中。经亳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火药枪系以火药为动力的土制猎枪,认定为枪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法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予惩处。被告人杨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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