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一男子自行组装藏匿气枪获刑八个月
2019-07-10 09:32:41
     中国法院网讯 (吴英)  近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告人王某飞自行组装气枪并藏匿,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年底,被告人王某飞在网上分批购买气枪零件进行组装,并在朋友处拿来200余粒铅弹,用组装的气枪射击铅弹。王某飞在网上学习组装气枪方法后,于2017年在黄梅废品回收站购买枪把、高压气瓶等部件,在建材城购买无缝钢管,然后自己制作扳机、撞针等零件组装了一把气枪,并在网上购买了钢珠弹和塑料珠弹,用组装的气枪射击钢珠弹。

  2018年9月6日,公安民警在办理王某飞吸毒案时,在王某飞居住的鱼塘棚屋内搜查出两支气枪,经黄冈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飞所持有的两支气枪认定为枪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飞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二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系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情节,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国家对枪支实行严格管制,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任何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未依法取得持枪证件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轻则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重则触犯刑律。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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