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铁西法院探索“加、减、乘、除”机制调解物业案件
2015-05-19 08:54:47 | 来源:辽宁法院 | 作者:王明珠
  近年来,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审理的案件,95%以上涉及物业纠纷。针对这一现象,该院在实践中摸索出一套“加、减、乘、除” 机制用于调解物业纠纷案件,为快速化解物业矛盾纠纷,提高调解率提供了重要保证。

 “加”指通过多名业主所述情况累加,凸显园区服务存在的共性瑕疵。物业园区分为两类,一类是物业公司依然在园区提供物业服务;另一类指物业公司已经不在园区提供物业服务,离开园区的方式又分为服务期满撤园和提前撤园两种。对于已经撤离物业服务的物业案件,业主们通常会集中反映物业在服务过程中存在多方面瑕疵,集中在卫生、安全等方面,属于经营不善,导致撤园。对于未撤离物业服务的物业案件,如果该园区的某个或某几个单元业主集中未按时交纳物业费,根据业主们所述情况,通常可以发现是因为该单元或该组单元的特殊情况导致收费难,比如楼下集中是饭店,噪音污染和饭店排放垃圾污染及饭店雇佣人员构成复杂,存在安全隐患等等。通过对业主们反映的共性问题的整合,在调解时,法官更容易提供更有针对性、操作性和说服力的调解方案,利于集中性调解。

  “减”指弱化证据规则,倾向于相信业主遭遇的真实性。大多数未交纳物业费的业主都多多少少遇到些情况,比如房屋严重漏水、返潮、长毛的情况;财产被盗受损,丢失自行车、电动车或物品、机动车被划;曾与物业工作人员发生身体冲突受伤,物业公司曾经承诺给维修房屋,等等。从法理角度,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但却是不交物业费的原因。以丢失自行车或是机动车被划为例,很多业主都没有及时报案,无法证明这种情况是否发生时,法官在调解时倾向于相信业主遇到的此类遭遇是真实发生的,调解时会作物业公司工作,从情感关怀的角度,补偿下业主的心理,从长远角度达成双赢。

  “乘”指调解主体多元化,递进式加强调解力度。一个案件通常由主审法官优先调解,且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调解中的优势作用,如案件复杂,双方争议较大,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后,由合议庭人员交叉调解,审判长把好调解的最后一道关口。主审法官负责释明法律规定、证据规则及法院判例等方面的解答,人民陪审员利用自身丰富的生活经验和社会经验,从非审判人员角度拉近与业主之间的情感距离,使用更为通俗易通的语言为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重要支撑。

  “除”指根本上化解物业与业主心结,防止诉累的发生。物业案件表面看似法律物业服务关系清楚,标的较小,但实则牵着未来年年累诉的可能。如果双方之间的心结没有解开,甚至越系越死,形成年年不交,年年起诉的恶性循环。既加重法院审理案件的工作量,亦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因此,在调解物业案件时,应深入了解双方心结所在,才能对症下药,以症结问题为导向,有效化解矛盾;尽量在开展调解工作时将本年度的物业费一并交纳,以2015年诉讼案件为例,通常起诉的物业费案件诉求截至2014年12月31日。而按照物业公司的行业做法,自觉交纳物业费的业主通常在第一季度将2015年全年的物业费交纳完毕。因此调解时争取将2015年的物业费一并调解,既是验证双方心结是否解开的标准之一,同时是减少未来存在的诉累的有效办法。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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