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扶沟法院:人民陪审 人民参与 人民助力
2015-09-01 15:42:27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八版 | 作者:记者 冀天福 通讯员 邹鹏举
  河南省扶沟县是著名抗日民族英雄吉鸿昌的故里,下辖16个乡镇(场),县域面积1173平方公里,总人口73万人,是一个平原农业县。近年来,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努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民陪审员队伍,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化解大量矛盾纠纷,促进了公正廉洁司法,推动了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赢得了社会各界及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和一致认可。

  精选——

  严格把好选任关

  2013年3月,扶沟县法院进行了人民陪审员的换届工作,提请扶沟县人大常委会任命35名人民陪审员。但这个数字与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相比,远远不够。

  扶沟县法院通过扶沟县电视台、《扶沟瞭望》报刊等媒体向全县发布公告,将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条件、程序等相关事宜公之于众。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工作经历、基层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社会各界人士报名参选。

  扶沟县法院政治处会同扶沟县司法局人事部门,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日常表现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确定280名同志为考核对象,并到其所在单位、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进行调查核实。资格审查完成后,报经院党组同意,由该院院长向县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2013年11月28日,扶沟县人大常委会经过审议、投票等程序,通过并任命了280名人民陪审员。

  “县人大常委会一次性任命280名人民陪审员,使法院的人民陪审员达到315人,是法官人数的3倍。这不仅充分体现了县人大对法院工作的支持,而且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审判压力,为充分吸纳民意提高审判效率奠定了坚实基础。”扶沟县法院院长夏超对记者说。

  参与——

  庭审中发挥作用

  2014年初,扶沟县法院研究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当事人、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原则上适用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2015年1月至4月,该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1182件,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达到1060件,陪审率为89.68%。

  对于涉及专业性强的医疗事故纠纷、金融纠纷等案件,以及影响较大、矛盾尖锐和有信访苗头的案件,该院要求必须邀请相关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2014年,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调解医疗事故纠纷18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39件,金融纠纷68件。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农民工案件、军人权益保护等特殊人群案件,也要求必须邀请相关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2014年,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调解涉及未成年人案件13件,农民工案件15件,军人权益保护案件5件。所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上诉少,上访少,调解率高,服判率高,从而提高了当事人对案件公正性的信赖度,确保案结事了。

  赵守信是一名军转老干部,热心陪审、办事公道、人际关系广、熟知当地的风土人情,担任人民陪审员以来,共参审案件48件,调解35件。

  2014年11月,扶沟县法院受理了一起因迁移坟墓引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两被告的父亲去世后,将其父安葬在原告分得的土地上。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使其承包土地上庄稼受到破坏,侵犯了其合法承包经营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二被告立即迁移其父的坟墓、遗体、棺材,恢复土地原状,并赔偿经济损失6000元。

  此案涉及家族利益,当事人之间矛盾尖锐。为此,该院在经当事人同意后,选任人民陪审员赵守信参加庭审,又通过人民陪审员办公室从陪审员信息库中随机抽取1名人民陪审员。赵守信接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后,从情、理、法等多角度全方位地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尽管双方都作出了很大让步,但终因赔偿数额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今年3月10日上午,该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终结后,经审判长同意,在休庭时,赵守信等两名人民陪审员运用这几年在法院学习培训的法律知识和陪审过的案例以案说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把庭前走乡串村听取的群众意见归纳为“死者入土为安,坟墓不易再动”的建议。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反复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坟墓不再迁移,两被告一次性给予原告补偿款1万元整。法庭当即出具调解书,此案得以顺利结案。

  延伸——

  庭外履职解纠纷

  扶沟县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各个阶层、各个领域,熟悉社情和相关专业知识的特点,对土地承包、拆迁补偿、邻里关系、婚姻家庭等纠纷,从立案阶段就邀请人民陪审员全程、全方位参与调解,确保矛盾纠纷消除于萌芽状态。

  2014年,53名人民陪审员参与了32起民事案件的庭前调解,13名人民陪审员参与了刑事附带民事调解6件,3名人民陪审员参与了2起行政案件的协调,25名人民陪审员参与了37件执行案件的和解。人民

  陪审员助力审判,使得大量的矛盾纠纷以调解、协调或和解的方式化解在庭外。

  人民陪审员高保民是工业园区所辖行政村的原党支部书记,在当地德高望重、公道正派,仅去年一年就参审案件28件,使很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

  扶沟县政府为了发展公益事业,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建造垃圾处理场。垃圾处理场建成后,农民未领到土地补偿款,群众情绪激动,矛头直指村委会、乡政府和垃圾处理场,此案若处理不好,矛盾会更加激化,后果不堪设想。由于该案在当地影响较大,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集体上访。扶沟县法院决定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

  为了查明案情,高保民顶烈日、冒酷暑,到案发地调查6次,走访当地群众、村干部、垃圾处理场和乡政府工作人员30余人,组织调解十余次。终于在去年9月初使双方达成了调解意向,双方关系一度缓和。但在具体磋商过程中,双方关系又一次僵化,30余名群众情绪激动,扬言要上访。

  为了妥善化解矛盾,高保民一边到垃圾处理场、乡政府做工作,让他们再作出让步,一边奔赴村民所在村子做工作。经过艰苦细致的说服工作,20户村民最终与乡政府、垃圾处理场达成了调解协议,使这起群体性纠纷在庭前得以妥善化解。

  探索——

  让更多群众参审

  扶沟县法院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富有社会阅历、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逐步探索人民陪审员在随机抽选、参审类型等方面的改革。

  在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上,扶沟县法院依照规定修订完善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对人民陪审员的职责、权利义务等作出明确规定,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严格遵循“随机抽取”原则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规定不得直接指定,也不得将人民陪审员固定在某一审判庭或合议庭。因案件特殊,需要在一定范围内确定的,应当征得当事人同意。

  成立人民陪审员办公室,由专人负责;需要陪审的案件,由业务庭提出申请,该办公室在人民陪审员库中随机抽取,杜绝了“陪审专业户”、“编外法官”或“名义陪审员”等现象的出现。一年多来,该院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1200余人次,参审了1000余起案件。

  在参与类型上求突破,逐步探索人民陪审员参与涉执、涉诉信访等案件处理。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因其来自群众,更容易被老百姓接受,其协助执行法官说服教育,可以使被执行人从心理上减少抵触情绪,从而积极配合法院执行,提高执行和解率和自动履行率。2014年以来,52名人民陪审员参与现场执行工作,31件执行案件自动履行,29件执行案件达成执行和解。

  人民陪审员在参与涉诉信访工作中,通过寻找信访人的心理症结,进行心理疏导和安抚,帮助法官化解疑难信访案件。

  张氏姐妹的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经过一审、二审,又发回了扶沟县法院重审。至此,姐妹俩对市、县两级法院不再信任,多次进京上访,要求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

  人民陪审员严艳霞既是一名人民教师,又是一名心理咨询师,她5次到两姐妹家走访,寻找问题的症结,从心理、人情等多角度进行心理疏导,最终打开了她们的心结,表示不再上访。2014年以来,23位人民陪审员参与了15起信访案件的处理,案件均圆满解决。

  该院在探索制度改革的同时,更加注重让人民陪审员“充电”,提高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将人民陪审员岗位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以集中授课、庭审观摩、专题研讨等形式进行。定期组织资深法官给人民陪审员集中授课;选择一些重大、典型的案件邀请人民陪审员现场观摩,庭审结束后组织座谈讨论;为他们订阅报纸、期刊,鼓励他们学习法律知识。2014年以来,人民陪审员接受集中授课23天,观摩庭审和座谈研讨32次,接收法律书籍460余本。

  通过近几年的探索,扶沟县法院的人民陪审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陪审效果更加凸显,社会反响良好。人民陪审员积极参审,让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得以缓解,法官的工作压力得以减轻,为法官集中精力快办案、办好案奠定了坚实基础。

  通过人民陪审员独特优势和当事人对他们的信赖,案件审理节奏加快,审判效率得以提升。近年来,案件审理天数逐年减少,目前案均结案时间已缩短至44天。另外,调撤率逐年上升,上诉率逐年下降,服判息诉率达到87.6%。涉诉信访案件大部分得到化解,该院连续6年获得全省法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同时,人民陪审员的社会阅历和大众思维与法官专业思维形成优势互补,有利于完善法官的知识结构,促使法官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情理法结合,使案件的审判更加合情合理,也使法官学到了许多群众工作的知识和方法,提高了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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