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民商事审判理论
专业委员会2015年年会召开
杜万华出席并讲话
2016-01-14 08:31:03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谢勇
  1月12日至13日,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民商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2015年年会暨“中国民法典编纂与民商事审判”理论研讨会在青海省西宁市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杜万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杜万华指出,民商事审判理论研究要深入贯彻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服务和保障民事商事审判工作开展。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的审判工作会议,孟建柱书记作重要批示,周强院长作重要讲话。会议提出,为做好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的司法服务,要坚持依法保护产权、尊重契约自由、平等保护、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诚实守信、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六个原则。这为今后民商事审判理论研究指明了方向。在今后一段时期,要重点加强以下四方面研究:一是如何服务和保障“五大发展”。二是如何贯彻“六个原则”。对此要加强理论研究,厘清内涵,细化措施,明确要求和标准,让“六个原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三是如何创新完善民商事审判机制。四是如何提升民商事审判司法公信力。

  杜万华强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编纂民法典,是我国民事生活和法治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要着力加强民法典编纂研究,把握好三个原则。一是定位要准。民法典编纂要吸收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建设成果,要反映时代要求。二是立足国情。我国是一个兼具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信息社会多重属性的多民族国家。民法典编纂要适应社会各方面发展需要,吸收各民族优良传统习俗。三是深植理论根基。要加强民法典基础理论研究,着重完善民法总则的理论支撑和逻辑框架。民法典应采用总分结构,构建一个开放体系。在总则中规定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在分则中规定具体规则。总则部分应以民事法律关系理论为核心进行构建,重点规定民事主体、客体、权利义务和民事行为等内容。民法典编纂还要处理好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民法总则与分则、民法与公法、民法与商法、民法典与民事单行法五个关系。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青海省政法委书记张光荣,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开军出席会议并分别致辞,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伟、部分民商法学专家、法院代表出席会议。

  在青期间,杜万华还到青海省贵德县人民法院调研。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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