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夺网上逃犯致犯罪嫌疑人脱逃被判刑三年
2016-01-22 09:03:21 | 来源:阜阳法院 | 作者:李斌
  警察抓捕网上逃犯,作为父亲看到儿子被带上手铐时,阻挠执行公务,致使犯罪嫌疑人脱逃。最近,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魏某某犯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5年2月18日19时许,被告人魏某某在颍上县鲁口镇某社区自家门口,看到因涉嫌犯罪被网上追逃的儿子魏某被三名公安民警抓获,在用手铐将魏某拷上往警车上带时,刚出门约50米,犯罪嫌疑人魏某就倒地不起大喊大叫,并强行反抗。这时其父亲魏某某及其他人一起起哄不让带走魏某,魏某某上前搂住押解民警的后腰阻挠其带走魏某,并撕扯被抱住的民警,将押解民警抓伤,其中一名民警的执法仪丢失、手电筒被摔坏,另外一名民警的警服被扯掉,魏某乘机带着手铐当场脱逃。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魏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犯罪无异议。

  颍上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某某明知儿子魏某是被公安机关追捕的犯罪嫌疑人,正在被公安人员押解途中,使用暴力阻碍押解人员执法,致押解途中的犯罪嫌疑人脱逃,其行为构成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其辩护人认为魏某某的犯罪行为只构成妨害公务罪,合议庭认为,被告人魏某某之子魏某在其家被抓获后,处于公安机关控制下,在离开其家门前数十米的押解途中魏某某看到魏某倒地抗拒公安民警将其带走,就上前搂住押解嫌疑犯的民警阻挠执法,将公安民警的手抓伤,使魏某脱逃,其行为已构成劫夺被押解人员罪,所以其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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