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吴江法院:完善执行转破产衔接程序
助力供给侧结构改革
2016-06-14 14:51:08 | 来源:中国法院网吴江法院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就一起新近受理的破产案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较短时间内就协调好各方成立债权人委员会,选取了管理人,通过了《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及《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三项破产文件。这是该院完善执行转破产衔接程序,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助力供给侧结构改革的积极尝试。

  据承办此案的法官郝振介绍,纺织行业是吴江的主要产业之一,经济进入新常态后,一些纺织企业产能相对过剩,特别是一些经营不善的“僵尸企业”成为去产能的改革对象。这家进入破产程序的纺织企业曾经有过较大的生产经营规模,在当地小有名气。由于该企业未能适应经济环境发生的变化,经营走向衰落,先后向26家企业和个人借债6亿多元后无法偿还,被债权人诉至法庭后大多进入了强制执行程序。由于企业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只能由执行转入破产程序。

  为此,该院通过完善执行转破产衔接程序,尽快将“僵尸企业”转入破产清算或重整程序。该院建立了内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做好工作提示,将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发现的线索汇总梳理,并在法院内部网站随时更新破产案件受理、审理情况。特别做好已进入执行程序的债务人转入破产程序的衔接工作,确定进入破产程序的案件,执行部门应制定破产案件受理前的留守方案,监管被执行企业资产,防止企业资产流失,并及时对企业账册进行保全;进入破产程序后,执行部门应详细说明债务人财产的执行情况,并将被执行企业财产移交管理人,大大提高了案件处置的速度。去年以来,该院共受理破产案件19件,已结3件,5件案件进入重整程序。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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