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资源配置 提高审判效率
沈阳刑事速裁案 逾九成当庭宣判
2016-10-31 14:10:46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四版 | 作者:刘宝权 王建舟
  近日,记者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作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城市,沈阳法院两年来所有刑事速裁案件当庭宣判率已达到93%。

  据了解,为有序推进试点工作,沈阳中院先期确定大东区人民法院、于洪区人民法院、新民市人民法院3家基层法院为试点法院,出台实施细则对速裁程序的适用进行规范,并制作适用速裁程序的各类文书模板,为全面推广打下了良好基础。同时,沈阳中院组织召开两级法院速裁程序推进会,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牵头完成沈阳市公检法司四机关《启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指导意见》、《关于沈阳市适用速裁程序办理刑事案件实施细则》的会签工作,对公检法司职能分工、办案流程做了进一步细化和规范。

  通过两年来的积极探索和不断总结完善,沈阳法院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在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审判效率、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速裁程序适用率高,有效实现案件繁简分流。从2014年1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全市各基层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结案件占全部一审刑事案件的16%。11类可适用速裁程序的犯罪中,危险驾驶罪数量最多,占速裁案件总数的57.6%。二是轻罪轻刑,充分体现量刑激励。适用速裁程序审结的案件中,判处拘役(不含缓刑)的人数,占速裁案件判决总人数的60%;判处有期徒刑(不含缓刑)的占7%;判处管制、单处罚金、免予刑事处罚的占6%,判处缓刑的占 27%,非监禁刑的适用比例为33%,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三是简化流程,缩短了办案周期。逐步建立起“侦、诉、审、执”的快速运行机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一般在受理后七个工作日内审结,适用速裁程序案件期限内审结比达91%。四是集中审理,提高了审判效率。适用速裁程序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每个案件仅用3至5分钟左右就可审结,速裁案件的当庭宣判率达到93%。五是上诉率低,服判息诉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速裁程序试点以来,上诉率仅为0.74%,远低于中期评估时全国2%的平均水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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