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法院调撤52件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2016-12-27 16:17:46
     中国法院网讯 (杨福忠)  近日,云南省元阳县人民法院黄草岭法庭发挥司法调解的优势,成功化解了原告杨某诉被告陶某某等52件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系列案,使该系列案最终以13件撤诉,39件调解告结,双方当事人均对案件处理方式和结果很满意。

  2012年4月10日,徐某某、杨某某与被告陶某某等53户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约定将53户农户的承包土地出租给徐、杨二人种植香蕉,出租期限从2012年至2020年,租金每年每亩600元。

  2015年4月18日,徐某某、杨某某将种植在被告承包土地上的香蕉树转让给原告杨某,同日,杨某向被告陶某某等53户农户结清了2015年承包地租金。2016年3月30日,在杨某出售香蕉的过程中,陶某某等人强行阻拦拉运原告香蕉的车辆,要求原告支付2016年承包地租金。杨某无奈,便将当日出售香蕉得款20600元交给农户代表陶某某保管。次日,陶某某等人到杨某家签订付款协议,约定2016年4月5日至10日内杨某向农户支付完毕承包地租金,陶某某则返还由其所保管杨某的20600元香蕉款。后来,杨某未向农户支付承包地租金,陶某某也未返还杨某的香蕉款,并且部分农户强行管理已转租给杨某的承包地。

  2016年8月8日,原告杨某以被告陶某某等52户农户根本性违约,致使杨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由诉至黄草岭法庭,要求解除与被告陶某某等52人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并判令被告赔偿总计340277.8元经济损失。随后,陶某某等39人分别提出反诉,表明被告并未违约,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相反,原告杨某未按期支付承包地租金,原告杨某构成违约,要求原告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被告2016年承包地租金共计87957元。

  法庭立案审理后发现,原、被告对承包地租金的付款期限约定不明确,案件涉及农户多,土地面积大,并涉及农户切身利益,如处理不好容易激化矛盾,有可能会破坏当地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鉴于此,法庭精心制订调解方案,先后5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从法理与情理出发,分别做双方当事人工作,让他们意识到己方都有一定过错。

  精心的准备,多次的往返,不懈的努力,终于解开了双方的心结,双方都被办案法官于情于理于法的真诚劝导所打动,愿意调解。随后,原告杨某自愿对未在家的13名被告进行撤诉,并与提起反诉的陶某某等39名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双方自愿解除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先前由陶某某保管的原告20600元香蕉款按反诉标的比例分配给39名被告,抵作2016年度的承包地租金,原告自愿放弃全部赔偿请求,被告自愿放弃其他反诉请求。至此,这52件纠纷系列案件在承办法官的精心调解下,得以彻底了结。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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