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中院发放司法救助款彰显司法温情
2018-01-09 14:07:02
     中国法院网讯 (潘守成 刘风敏)  1月3日,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工作人员赴怀安县法院,对生活确实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两起司法救助案件当事人发放了司法救助资金。

  2015年2月22日,当事人张某驾驶小型轿车逆行与陈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司机张某、陈某及陈某车上两名乘客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法院判决,由张某车辆保险投保的保险公司与张某妻子、儿子共同负责赔偿。保险公司履行了赔偿。但由于事故同时造成张某妻子残疾、儿子受伤,花费医疗费20余万元,无赔偿能力,也无可执行财产。事故受害者陈某、李某生前系夫妻关系,由于事故造成二人死亡,其未成年女儿无人抚养。陈某、李某双方父母年事已高,失去劳动能力,且因为事故造成精神异常,生活难以为继,故申请司法救助。

  法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决定依法给予事故受害者陈某、李某的女儿及双方父母司法救助18万元。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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