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发展:改善营商环境 保障创新创业
2018-03-16 10:21:3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俏
  创新是社会进步的灵魂,创业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

 ——习近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

  3月5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集众智汇众力,一定能跑出中国创新“加速度”。

  3月9日,周强院长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就人民法院“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面的工作和努力予以了详细介绍。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让权利更有保障

  周强院长在工作报告专门提到了“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产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周强说,过去五年,人民法院出台加强产权司法保护17条意见,依法审理各类涉产权案件,从严惩治损害企业家、创业者合法权益和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3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其中直接提审张文中案、顾雏军案。发布7个保护产权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二庭庭长贺小荣曾在接受采访时说,人民法院及时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加快完善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相关工作机制,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案件的裁判标准。

  “人民法院重视产权保护,依法审理了一系列相关案件,效果很好,让民营企业家更加安心地投资、生产和经营,给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说。

  全国人大代表、万丰奥特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陈爱莲表示,一些中国企业在完成海外并购后,却面临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司法尴尬。现在人民法院下大力气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企业家创新创业的信心就更强了。

  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创新创业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也是创造社会财富的重要力量。

  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显示,人民法院出台改善营商环境、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等意见,制定保障企业家创新创业10条具体措施,发布10个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典型案例,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着力营造保护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法治环境。

  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全国各级法院也在努力积极探索,营造清朗创新创业法治环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制订方案,提出了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等方面33项工作任务。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深刻认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重大意义,通过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使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与锦江区团区委合作,在创业基地设立“法律服务联系点”,把审判职能工作与诉讼服务工作、纠纷化解工作、普法工作和法律咨询工作结合起来。

  与此同时,人民法院抓好破产审判工作,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原则,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债务,全力推进破产审判工作,推动破解制约破产制度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

  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保障创新驱动发展

  2014年11月起,北京、广州、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相继成立。2016年7月,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在全国法院推行。2017年初,南京、苏州、成都和武汉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先后设立。

  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的产权类型,通过转化应用,可以形成先进的生产力,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淘汰落后产能,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必须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充分实现知识产权价值,促进创新性成果的创造和转化应用,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五年来,人民法院发布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作用,各级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68.3万件,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探索在知识产权审判中适用惩罚性赔偿措施,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依法审理“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华为诉美国交互数字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案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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