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籍毒贩枪杀中国民警李敬忠案一审宣判
2018-05-04 10:13:11 | 来源:云南日报 | 作者:尹瑞峰
  5月3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缅甸籍被告人大爬、岩温龙、阿嘎、岩赛拉贩毒、枪杀中国民警李敬忠一案,其中两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

  经西双版纳中院一审查明:2016年8月,被告人大爬伙同岩温龙联系毒品,二人决定将毒品走私入境贩卖。2016年10月31日,大爬、岩温龙分别邀约并安排被告人阿嘎、岩赛拉入境查验买方准备的购毒资金。2016年11月4日,当公安民警对正在进行毒品交易的大爬、岩温龙等人实施抓捕时,大爬持手枪向民警李敬忠开枪射击,致其死亡。其他民警随即将大爬抓获,并当场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17151.9克,手枪1支、子弹9发。岩温龙、阿嘎、岩赛拉逃窜出境后,岩温龙、阿嘎被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警方抓获,岩赛拉主动到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警方投案,2016年11月6日被缅甸警方移交中国警方。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大爬开枪射杀正在执行公务的公安民警,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大爬与被告人岩温龙、阿嘎、岩赛拉将毒品走私进入中国贩卖的行为已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且毒品数量大,应依法予以惩处。依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故意杀人罪,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大爬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岩温龙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阿嘎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岩赛拉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宣判后,4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上诉。
责任编辑:李科元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