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法院公开宣判四起毒品犯罪案件
2018-06-26 14:12:51
     中国法院网讯 (潘守成 赵洁)  为维护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彰显人民法院坚决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促进形成全社会人人参与禁毒的浓厚氛围,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6.26国际禁毒日”当天,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宣判了4起毒品犯罪案件,对7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

  被告人王某涉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一天,被告人王某从内蒙古化德县购买了“满口香”、“安钠钾”等毒品用于自己吸食。后又多次购买,并被公安局查获,经检验该类毒品均含有咖啡因成分。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法院依照有关法律条款,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王某当庭认罪,并表示服判。

  被告人刘某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至11月间,被告人刘某在尚义县某小区日租房容留王某、薛某等四人及本人在房内共同吸食毒品,并收取房费。法院依照有关法律条款,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刘某当庭认罪,并表示服判。

  被告人乔某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一案。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乔某在尚义县某底商,自2016年10月至2018年2月间,多次从异地购买“满口香”供自己吸食。此间,还将部分毒品予以出售。法院认为,被告人乔某以营利为目的,明知系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照有关法律条款,判决被告人乔某犯贩卖毒品罪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乔某当庭认罪,并表示服判。

  被告人郝某、赵某、赵某某、吕某贩卖毒品罪一案。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底至2017年7月间,被告人郝某、吕某、赵某、赵某某四人相互间多次分别购买、出售毒品。法院认为,被告人郝某、赵某、赵某某、吕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买卖,且属多次贩卖,情节严重,均构成贩卖毒品罪。依照有关法律条款,判决被告人郝某犯贩卖毒品罪,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被告人赵某犯贩卖毒品罪,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被告人赵某某犯贩卖毒品罪,有期徒刑十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吕某犯贩卖毒品罪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四名被告均当庭认罪,并表示服判。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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