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区法院:执行法官做工作 双方和解并还款
2018-07-13 16:50:10
     中国法院网讯 (方孝红)  7月2日在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立案的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在执行法官反复做工作的情况下,7月13日申请执行人程某与被执行人程某某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了19000元执行款,余款将按执行和解协议分期履行。

  据了解,2018年3月13日,程某某为清偿其车贷,向程某借款并书写借条一份,载明借款人民币35556元,借款期限1天,双方还约定了费用及逾期归还借款的违约责任。因程某某到期未归还借款,双方形成纠纷,程某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程某某在开庭的当天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判,判决程某某返还程某借款35556元并支付违约金。因程某某未履行生效的民事判决书,程某于7月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依法向程某某送达了相关的执行法律文书,并在网络平台上进行了查询。7月13日上午,执行法官再次约谈程某某,程某某表示自己欠程某的钱属实,但对金额有异议,开庭当天是因为有事没有来。法官向程某某进行了释法,告之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答辩、举证、质证、辩论等相关诉讼权利,依法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如今案件进入了执行环节,如果对已生效的判决不服,又有新证据出现,可申请再审。在一席长谈后,执行法官将申请执行人程某也约到了法院,双方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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