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业务亏本跨界砍伐杉树 三人因盗伐林木获刑
2018-11-06 16:30:37
     中国法院网讯 (曾奎)  三人合伙承包了砍伐业务,为了不让业务亏本,三人商议越界砍伐他人林木。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被告人凌某、刘某、匡某犯盗伐林木罪,分别被判处管制二年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不等。

  经查明,2018年5月,被告人凌某、刘某、匡某三人合伙承包了萍乡市某林场火烧树的砍伐业务,并雇请杜某等人为伐树工人进行砍伐。期间,三被告人估算业务可能亏本,经共同商议一致同意越界砍伐非火烧杉树销售后来弥补损失。同年8月25日下午,凌某带领伐树工人到距离火烧山不远的大源组山场上砍伐直径规格10cm-16cm的非火烧杉树七十余棵。8月28日,刘某带领伐树工人再次到大源组山场上砍伐直径规格5cm-10cm的非火烧杉树数十棵。经鉴定,被盗伐非火烧杉树共计144棵,商品材积9.357立方米,折活立木蓄积14.4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凌某、刘某、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他人所有的林木14.4立方米,其行为均已构成盗伐林木罪。鉴于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其自首情节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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