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未缴社保 法院将其纳入失信名单促履行
2018-11-09 10:09:56
     中国法院网讯 (赵生勤 彭涛)  日前,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劳动争议仲裁案,顺利解决了申请执行人补缴社保费用问题。

  陈某原是某公司职工,离职后发现公司一直没有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陈某多次与公司协商要求补缴未果后,向洪湖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洪湖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该公司按标准为陈某补缴3年的养老保险费用。其后,该公司未履行裁定内容,陈某自行垫付了应缴的保险费用9000元,并向洪湖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洪湖法院执行法官通过财产查控系统未查询到该公司的财产线索,向该公司发出财产报告令但其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该公司法人林某要求其履行义务,林某不配合法院执行。于是,执行法官依法将该公司纳入失信黑名单,林某闻讯后,态度大转变,迅速委托律师带着9000元现金,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请求早日结案。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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