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讨债未果放火烧毁他人车辆获刑三年
2018-11-19 14:36:05
     中国法院网讯 (钟凤)  经人介绍出借120万元,多次讨要未果便认为是他人设局骗钱,于是准备好柴油、汽油放火烧毁他人面包车。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潘某通过廖某介绍认识了文某,潘某借给文某120万元,文某一直未归还,潘某认为是介绍人廖某与文某合伙设局骗钱。2017年7月1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潘某骑电动车携带一壶汽油、两壶柴油、铁锤等作案工具从萍乡出发至湘东区峡山口街步行街被害人廖某的面包车停放处,先用铁锤砸坏廖某车辆的玻璃,其后向车内倒入柴油、汽油,点火烧毁廖某的车,并致使邻近被害人刘某的江铃车受损。经鉴定被害人廖某被烧毁的车价值人民币58000元,被害人刘某江铃车受损价值人民币8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采取放火的方式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赔偿取得谅解,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合理诉求可以通过法院来解决,不能冲动采取极端方式处理,这样既不能解决问题,还会触犯刑法,受到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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