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执单位拒不履行义务 执行干警果断亮剑获赞
2019-01-16 10:03:33
     中国法院网讯 (顾东升 穆晓枫)  1月16日上午,申请执行人华某来到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将书写着“挥正义之剑,办利民之事”几个烫金大字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周茂胜和李佳手中,感激地说:“感谢方城法院,感谢执行干警,让我能够拿回欠款。”

  基本案情

  原来,华某与谢某有、陈某强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方城法院于2017年8月23日已作出判决,判定谢某有、陈某强向华某清偿所欠货款158457元及违约金7590元。因被执行人谢某有、陈某强逾期未履行义务,且被执行人谢某有在南阳某置业有限公司有工程款未支付,执行干警遂于2018年3月7日将该款予以冻结并向该公司送达了冻结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责令该公司暂停支付该工程款。但该公司却于2018年5月在未经法院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向被执行人谢某有结算并支付了工程款。

  执行过程

  鉴于该公司拒不履行协助义务配合法院执行的行为,执行干警将直接经办的该公司独树项目部负责人付某松强制传唤至法院,并拟对其采取司法惩戒措施。付某松被带至法院后,为逃避法律责任,矢口否认其未经法院允许已擅自向被执行人支付工程款的违法事实。直到执行干警拿出该公司与被执行人的结算清单,又经过执行干警几个小时耐心细致的明法释理,付某松才逐渐认识到了错误,最终承认了该公司违反协助执行义务,擅自跟被执行人结算的事实,并当场表态将协调公司履行协助义务。当天,南阳某置业有限公司便将执行款50000元交到申请人华某的手中,并当场签下保证书,保证余下110900元工程款及利息于2019年2月1日全部履行完毕,执行干警遂决定暂缓对付某松采取司法惩戒。

  华某接到执行款时,心情十分激动,一再对方城法院执行干警公正司法、敢于亮剑的工作作风表示感激之情。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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