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扶绥县法院集中发放420多万元执行款
2019-02-02 14:35:12
     中国法院网讯 (梁凯 唐光席)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将刚刚追回的420多万元的执行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广西扶绥兴利混凝土有限公司,为公司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农民工过上祥和的春节。

  “非常感谢法院能在春节前帮我们公司追回案件款,让公司在春节前及时发放工资给我们,我很高兴,今年能过一个安乐的春节了,谢谢法院,谢谢执行法官。”领到工资的民工玉明艺说道。

  据了解,此次执行案款涉及广西扶绥兴利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北海市某工程公司、韦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以及广西扶绥兴利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广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扶绥某地产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案。两案件的执行标的共计4206657.73万元。

  两案的法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由于被告均不履行义务,将拖欠的贷款支付给广西扶绥兴利混凝土有限公司,2018年10月,广西扶绥兴利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扶绥法院分别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扶绥法院执行法官多次远赴北海、南宁等地,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当查询到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有存款后,执行法官立即按执行标的额对其账户的存款足额进行依法扣划,为申请执行人广西扶绥兴利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春节前及时发放给工人工资提供了保障。

  “我公司在外有很多工程款未能追回,只好诉求于法律途径,法院对我们企业的权益保障十分重视,为涉及我们企业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我们企业很是感动,法院这次为我们追回400多万元的拖欠款,使我们在春节前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让他们过上祥和的新年,谢谢法院。”申请执行人广西扶绥兴利混凝土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道出了企业的心声。

  为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扶绥法院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加大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针对涉民生案件,扶绥法院积极开展“春雷行动”等专项执行活动,在春节前加大执行力度,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过上幸福欢乐年。

  “经过扶绥法院的努力,这次追回了400多万元,给了农民工一个满意的交代,对于类似的案件,扶绥法院还要加大力度,穷尽执行手段,争取尽快尽早执结涉民生案件”,扶绥法院副院长赵祥海说道。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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