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猎鵟购买红隼 二人分别被判刑并罚金
2019-03-19 16:20:08
     中国法院网讯 (顾建兵)  在一些人的潜意识里,猎捕大熊猫、丹顶鹤等珍贵野生动物是要坐牢的,逮几只鸟应该没多大事。正是本着这样的心态,二人捉了一只鸟,买了一只鸟,却被检察机关提起了公诉。近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对这起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葛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葛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罚金3000元。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底,被告人葛某、王某趁着月黑风高,前往一处树林,使用猎犬、抄网、猎灯、手电筒等工具猎捕野生动物,捕获“老鹰”1只。随后,被告人葛某将该“老鹰”带回饲养。经鉴定,该“老鹰”为普通鵟,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此外,葛某还曾以20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隼1只。经鉴定,该隼为红隼,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葛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及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综合二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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