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不是“老赖”
2019-04-03 14:54:4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郑智华
  那天,我和同事又驱车来到了五村坞水库——被执行人王某打工的地方。

  第一次去是去年的腊月廿八,我接到申请人举报,称被执行人王某正在家中。此前,王某在一起电动车相撞事故中造成占某死亡,自己也受了伤。经法院主持调解,王某与占某的家人就赔偿部分达成分期履行协议,然而王某仅支付了12万元,余款一直未付。

  放下电话,我和同事立即驱车前往王某家中。敲开门,只有王某妻子在家,房子是土墙垒起来的老房子,中间还有个天井,室内温度与屋外无异。王某妻子说,他去五村坞水库替雇主看水库了。

  去往水库只有一条小路,我们在颠簸和黑暗中到达。走到坝顶,申请人指了指旁边低矮的小屋,说那是王某平时的住处。屋门没锁,我推门进去,借着手电的光,隐约看见一个人蜷缩在三块木板拼搭成的光板床上,盖着破床单和破被子。屋内异味扑鼻,床上的人睡得香甜,连我们进来也没有觉察。我叫醒了他,确认是王某,遂将其拘传到了法院。

  王某说,之前支付12万元赔偿款后已是负债累累。他现在水库帮人养牲畜,每月收入1000元,扣除生活所需,所剩无几。因为每天都要割草,王某的手被刀一般的芦苇割得皮开肉绽,关节弯曲变形,手背上还有血印,整个人看上去比同龄人要老10多岁。

  得知王某的儿子儿媳在医院上班,我让王某拨通了电话。不成想,一提到赔款,电话里传来儿媳气急败坏的声音:“不要找我们,不关我们的事。”随即电话便被挂断了,换来了王某的一声叹息。

  后来,王某恳求我:“可不可以先不要拘留我,大年初一轮到我赡养85岁的老父亲,我们兄弟三人每人轮流赡养。”听了这话,一阵酸楚涌上我心头。

  我把王某伤痕累累的手拍了照片发在院执行微信群里,立马引来了大家的一阵唏嘘。经合议,我们决定给予王某一段缓冲期。

  做完笔录,已是腊月廿九凌晨。户外滴水成冰,王某在城里没有亲戚,无处落脚,我决定送他回家。在车里,王某说,他被我们感动了,并承诺以后每个月拿出500元用于支付赔偿款。王某请求送他回水库,说还要早起喂养牲畜。第二次来,和第一次就间隔了几个小时。

  后来从申请人处得知,王某没有食言,每月按时支付500元。

  第三次来,时隔近1年了。我们看到,王某的身躯更加佝偻了,旧电饭锅里还剩着冷饭,没什么菜。我们聊了会儿家常。临别,王某郑重地对我说:“您放心,既然作出了承诺,再苦再难我也会克服的。”

  在艰难的环境下,王某顽强生活着,并诚信地履行着自己的承诺,他用实际行动为自己“正名”——他不是“老赖”!
责任编辑:刘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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