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平台为何频频成为行骗新工具?
2019-05-06 17:42:50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雷肖霄 李亚楠
  随着移动终端的普及和网络的不断提速,“短、平、快”的短视频获得了大众的喜爱,茶余饭后刷刷“抖音”“快手”,成了人们娱乐减压方式之一,网红经济随之不断崛起,而骗子们也纷纷将目光瞄准了短视频平台。

  “快手”主播推荐赚钱好方法?“宝妈”被骗26万元

  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的丁女士于2017年底通过“快手”短视频平台关注了一位昵称为“唐久洋”的“网红”主播,该主播账号拥有70余万粉丝。

  2019年4月,唐久洋在直播过程中多次向网友推荐兼职,声称十分适合在家带孩子的妈妈,简单易学赚钱快,只需添加一个微信号,然后下载一个名为“中彩”的APP即可。唐久洋称在“中彩”APP上投资30元本金,每天便能赚好几百元,并可以随时提现。

  基于对唐久洋的信任,丁女士添加了唐久洋在直播中推荐的一个昵称为“菲菲”的微信号,并根据菲菲指引,下载了“中彩”APP。

  从4月9日至4月19日,丁女士陆续向该平台充值十余万元,然而就在她决定提现的时候,手机却提示“系统维护中,无法提现”。丁女士在询问客服后得知,系统两日后可恢复正常,并提示她可以继续充值。随后丁女士又陆续充值了十余万元。

  截至4月22日,丁女士共在该平台投资26万元,平台显示收益已超过2万元。此时,她又一次尝试了提现,却依旧失败。丁女士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而当初指导自己下载APP的“菲菲”早已消失。不久,丁女士发现自己被“中彩”APP禁止登录了。

  万般无奈下,丁女士找到了主播唐久洋,唐久洋却称自己和“中彩”毫无关系,只是收了1200元的广告费进行宣传而已。

  接到丁女士举报后,快手已对唐久洋账号实施封号,并承诺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破案。目前,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已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

  短视频平台成为骗子引流新工具 年轻人成为受骗主体

  据了解,自2018年以来,不少犯罪分子利用短视频平台传播快、传播范围广等特点,对多种多样的行骗理由进行包装并广泛宣传,再将受骗者引流到社交平台进行进一步沟通,继而实施诈骗。短视频、二手交易等平台,正在成为不法分子引流的新工具。

  2018年下半年以来,浙江、江苏、厦门等多地公安机关陆续通报了一批利用短视频平台实施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案例,犯罪分子在短视频平台上以提供网络借贷、测试借贷信用、生日返利、免费领养宠物等多种理由实施网络诈骗。

  腾讯发布的《2018反欺诈白皮书》显示,通过对“腾讯110”2018年举报数据的分析发现,年轻人由于生活阅历较浅,防骗意识弱,更易被犯罪分子花言巧语欺骗,28岁以下的年轻人占到了受骗比例的65%,正在成为受骗主体。此外,网络诈骗形式多样,针对不同的目标群体,行骗方式也在随时发生变化。男性易遭遇投资类、情感类诈骗,女性易遭遇生活类诈骗,容易被低投入高回报的噱头冲昏头脑。“宝妈”、学生、单身男性防范意识薄弱。

  针对短视频平台诈骗案频发的情况,不少短视频平台也纷纷开始出招进行防范。“快手”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快手对于金融理财类的内容监管较为严格,平台上并没有金融理财类的相关个人用户,用户在观看视频和直播过程中如果发现违规内容,可以实现一键举报。

  平台应加强监管力度 用户需提高防范意识

  短视频应用迅速崛起,以满足网民碎片化的娱乐需求,高流量带来大量商业机会和流量变现、内容变现的能力,同时也难免成为犯罪分子的犯罪新工具。

  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曹佳颖表示,短视频平台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而平台主播利用自身影响力在平台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广告的,应当依据事实,符合广告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同时,平台主播在接洽广告时需要仔细核实商品或者服务提供者的营业执照等相关信息,确保其推荐的商品或服务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樊晖认为,在类似案件中如果平台不知情,仅是主播与广告商的合作,那么主播单独构成此罪,广告商涉嫌诈骗罪,各自承担相应的刑罚。如果是平台接受广告商委托,安排主播发布虚假广告或者帮助广告商实施了诈骗行为,那么平台经营者和主播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罪名。

  公安部门提示,观看直播和短视频要有健康积极的心态,不要轻信弹幕和评论留言,要提高辨别是非能力和反诈骗能力,尤其对于有营销推广内容的短视频,不随意添加私人微信或QQ号。发现疑似网络诈骗内容,要及时向短视频平台和公安机关举报。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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