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省高院与工商联建立合作机制
2019-05-14 08:43:4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孟焕良
  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工商联建立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合作机制,以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双方约定,将定期开展互访,加强工作交流,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就双方共同关注的问题进行磋商,形成共识。不定期互相通报工作情况,法院及时通报涉及民营经济领域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充分听取工商联和民营企业的意见建议;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中,对影响民营经济和行业发展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进行风险提示。各级工商联及时通报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司法需求和有关信息,并做好民营企业的司法引导工作。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双方将对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相关问题开展联合调研,对影响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存在法律风险隐患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预判预警,提出对策建议。

  双方还建立投诉转送机制,民营企业向工商联的投诉反映,属于法院管辖范围的,工商联应及时向法院通报并转送有关材料。转送的涉企投诉由法院统一受理,视情联系转交相关部门办理,并及时向工商联反馈。全省各级法院通过委托调解、调解员培训、业务指导以及司法确认等方式支持培育商会调解,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各级工商联和商会要通过建立调解组织、开展商会调解工作、建立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帮助法院缓解诉讼压力,节约司法资源。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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