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发布29条意见
保障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
2019-06-19 08:45:1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严剑漪 张巧雨
  6月17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情况。

  此次发布的意见共29条,内容涵盖司法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重大意义、总体目标、工作原则及具体措施等。

  意见指出,上海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对因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引发的相关金融民商事纠纷和涉金融行政纠纷,探索由上海金融法院实行集中管辖;将依法惩治涉科创板刑事犯罪,妥善处理涉科创板证券交易过程中因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切实保障科创板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上市制度;将依法保障证券交易所实施自律监管,明确涉证券交易所行政纠纷与民事纠纷的边界,尊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证券交易所民事责任相对豁免规则。对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行为引发的纠纷,引导当事人穷尽证券交易所复核等救济程序,减少司法的直接干预。同时,规范证券中介机构依法履责,明确保荐人与各证券服务机构之间的责任边界。

  针对科创板上市企业在公司治理和公司经营方面的特殊性,意见强调,尊重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表决权差异安排及科创板相关业务规则,尊重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依法妥善处理因红筹企业及存托凭证带来的跨境司法管辖、法律适用及司法执行等问题。
责任编辑:李宁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