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法院:司法重拳向环境污染宣战
2019-06-21 15:29:49
     中国法院网讯 (黄丽青)  “泰宁溪两岸青草葱郁,溪水澄澈流淌……”近日,在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司法远程指挥中心,借助与县水利、河长办、旅游等部门的“互联网+”联动平台,记者清晰地看到全县水域的情况。

  “向环境污染宣战,我们可是出了司法重拳。”让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法官们印象深刻的是,2015年该院办理的三明市某化工有限公司、被告人罗某玉等污染环境罪一案。该案不仅入选当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影响性案件,且涉案的环境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也均被判刑。

  这两起案件的办理,既对污染环境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惩处,又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案件发生后,三明市随即推行多项举措,如三元区政府在莘口工业园区内投资设立了综合污水处理厂,引进先进污水处理工艺,着重在源头防范污染发生。

  在强化打击的同时,两级法院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预防、对受损环境的修复工作力度也在逐步加大。通过建立生态环境违法信息共享平台、实施生态环境司法预防调研制度等,法院可及时了解掌握相关动态,制定预防对策,切实为生态环境建设保驾护航。

  “被告人认罪悔罪,并自愿通过增殖放流方式,积极修复生态环境,可以酌情从轻处理。”2018年9月,涉嫌污染环境罪的邱某积极履行《鱼类增殖放流协议书》,自费购买5万余尾鱼苗放流增殖,获得了尤溪法院的轻判。

  如何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从2010年在全省首创“补植复绿”制度,到2014年将“增殖放流”引入办案过程,近年来三明两级法院构建起从林地延伸至水域、景区等领域的多样化修复方式,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的生态修复模式。

  2017年,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受理全市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为加强案件后续监督,促使被告落实监管责任,不久前法官们对该案进行了判后回访。这几年两级法院以公益诉讼为抓手,切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再上新台阶。通过制定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开启新篇章。

  新时代新使命,如今三明两级法院更加立足实际,精准施策,确定了“守护全省最绿城市”的生态司法品牌,逐步涌现出三明中院“专业审判+公益诉讼+复绿补植”生态资源恢复性司法模式、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司法服务闽江源生态建设、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河长制”巡回审判庭、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生态修复基金、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护河令”、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护鸟令”等创新举措,构建其生态司法保护的三明模式,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生态环境获得感。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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