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仅三天就拿到执行款 是啥让执行这么快
2019-06-21 20:43:44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吴玥雯 张金虎
  6月20日,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申请执行人在立案后仅三天就拿到了12万元执行款。为何这次的执行过程能够这么快?原因就在于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提前向法院申请对被告进行财产保全措施,让诉讼标的得以有效控制,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原告张某向被告张某国、李某伟供应煤炭,双方约定了先运货后付款。但被告在支付了5.6万元货款后,不再主动支付剩余的12万元,张某多次催要但对方始终不予理睬,于是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两名被告都居住在外地,并且经常出差,可能存在执行难风险。于是,原告张某立即向法院申请对被告张某国的财产进行财产保全,上街法院保全组两名干警经过网络查控,成功冻结张某国名下的存款。后经法院审理判令两名被告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12万元货款。

  判决书生效后,两名被告均未主动履行义务。今年6月18日,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立即对该案保全中的财产进行扣划。6月20日下午,申请执行人张某顺利从执行干警手中领走了12万元执行款。

  近年来,上街法院合理采用财产保全措施,加强立案、审判、执行的衔接配合,从司法警察大队抽调两名干警入驻执行局专门负责案件保全工作,有效的促进了执行案件的顺利执结,缓解了执行压力。据了解,自“执行办案百日竞赛”活动开展以来,上街法院善用执行保全措施,成功保全到位银行存款280余万元,不动产数百套,极大地为当事人挽回损失。
责任编辑:孙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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