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一男子轮胎爆胎强索财物获刑八个月
2019-06-26 14:25:08
     中国法院网讯 (张国宝 万艳)  车辆行驶途中轮胎爆胎,却以此为由强索他人财物。近日,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审理该起案件,被告人陈某贤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0月下旬的一天傍晚,被告人陈某贤驾驶一辆白色路虎牌越野车回安义县石鼻镇某村家里,行经某村村道路口处时,汽车左后轮胎突然爆胎,陈某贤检查后发现轮胎表面有两个洞,怀疑系修“万八线”的施工方洒落在村道路面上的石子戳破,便与同行的况某水、陈某憬来到位于石鼻镇某村“万八线”项目部索要赔偿,由于项目负责人不在现场,施工方工作人员便将三标副经理杨某松的电话给了陈某贤,陈某贤与杨某松联系后,施工方的周某帅、卢某刚到了现场查看了情况。陈某贤将情况告诉了石鼻镇人大主席陈某。后陈某贤致电杨某松索要赔偿,遭到杨某松的拒绝。

  同年11月7日14时许,被告人陈某贤酒后驾驶一辆皮卡车来到“万八线”紫英村路段施工现场,将皮卡车堵在正在施工的摊铺机前,向施工人员提出要求解决其轮胎被划破一事,否则就不让开工。施工方负责人晏某来到施工现场,称轮胎被损坏并不是施工方的石子所致,与施工方没有关系,陈某贤闻听后情绪激动,用手朝晏某脸部殴打一下,致晏某眼角受伤。晏某被打后即离开现场,向当地的石鼻镇领导反映该情况。留在现场的施工方人员江某杰见状,被迫同意付给陈某贤3500元,通过微信方式支付3500元,此后,陈某贤便离开现场。

  石鼻镇领导得知情况后出面处理此事,陈某贤将3500元交给石鼻镇人大主席陈某,陈某电话告知了施工方负责人晏某,并于2018年1月29日将3500元通过微信转账方式退给了施工方江某杰。

  2018年7月,安义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进行了调查,同年10月27日,陈某贤来到安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说明情况,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主要犯罪事实。

  另查明,被告人陈某贤更换了路虎牌越野车轮胎,花费2000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贤因日常偶发小事故而借故生非,采取殴打他人、阻扰施工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人民币3500元,其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贤犯罪后能够接受当地镇政府的教育,主动将3500元退还被害人,后又能够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主要罪行,且当庭认罪,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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