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两男子介绍司机买卖国家证件获利被判刑
2019-07-04 15:28:24
     中国法院网讯 (姚柳)  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被告人廖某、孙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各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二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7年12月,廖某的表哥姜某(在逃)称其可以办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假证),每证收取600元,要廖某帮忙介绍需要办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司机到他手中办理,廖某利用在车检所上班的便利,将需办证的司机信息用手机发给姜某,每证收取800元,给姜某600元,自己从中获利每证200元。孙某得知廖某能办运输从业资格证后,便联系需要办证的司机,将司机的相关信息发给廖某,每证收取1000元至1500元,给廖某800元,自己从中赚取每证200元至700元。自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孙某为廖某共联系22名司机办证。廖某为上述22名司机在姜某处办理了证件,另外自己联系了2名司机在姜某处办理该证。岳阳县公安局分别扣押孙某、廖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和67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孙某买卖明知是他人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廖某、孙某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廖某、孙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根据被告人廖某、孙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适用社会矫正的调查评估意见,可对被告人廖某、孙某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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