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虞城:拒执人玩“失踪”担保人代履行
2019-08-15 16:48:34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陈金华 张朋
 

  “给人作担保没有错,但是你要仔细了解对方的人品,否则吃亏的只能是你自己,你想想你这10万元拿的亏不亏?”2019年8月14日下午,在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刘某和申请执行人牛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执行法官给刘某上起了法治课。

  2014年12月3日,金某因为承包工程,向牛某借款3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3个月。刘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款协议上签了字。还款到期后,金某没有按照约定归还借款及利息。后经催要,金某仅支付了部分利息,以后便不再还款。为讨要剩余欠款及利息,牛某诉至法院。

  2015年6月19日,虞城县法院判决金某偿还牛某借款30万元及利息,刘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金某一直没有履行判决义务。2018年12月5日,牛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因为被执行人金某一直在外承包工程,执行法官没有找到金某的下落,也没能从金某名下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暂时搁浅。

  自“百日办案”竞赛活动开展以来,虞城县法院将该案件列为“骨头案”,重点突破。执行法官想尽各种办法,终于查寻到担保人刘某一直在商丘市居住,并且经济条件不错。执行法官决定从刘某入手,寻找案件的突破口。

  2019年8月14日中午,执行法官根据事先掌握的线索,赶到刘某所在的商店,将其带上了警车。

  “我又没花牛某的钱,他是我的一个远房亲戚,我只是给他担保一下,你们不该找我要钱,该找老金要钱。”刘某不停地诉说着自己的委屈。

  “你说这话,糊涂呀,你在给其担保时,就应该想到担保是有风险的。借款人找不到,又不主动归还借款,你就有义务替他还钱,这没有一点毛病。按照法律规定,你偿还借款后,可以向金某进行追偿。”执行法官对刘某释法析理。

  不履行判决义务就要被拘留,刘某面临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当日下午15时许,刘某答应先拿出10万元给牛某,剩余欠款和牛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刘某表示,一定会想办法配合法官尽快找到被执行人金某,向其追要下余款项。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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