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再出发

——从人民司法的发源地汲取信仰的力量
2019-09-27 11:06:2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邓逸楠
 

  在江西省瑞金市沙洲坝“红井”景区的核心区域,有一幢黛瓦黄墙的赣南客家风格的庭院格外引人注目,每天来此参观的游客络绎不绝。它,就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旧址。2010年8月,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来到这里参观后,欣然提笔写道:人民司法从这里走来。

  80多年前,无数革命先烈和前辈在苏区这片红土地上,用青春和热血书写了中国革命的壮丽篇章,为新中国司法审判事业的建立、发展,开辟了光辉的道路。

  如今,这里已经成为全国法院系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一件件“活着”的历史实物,讲述着那段峥嵘岁月中的红色传奇,向后人传递着革命的红色精神。

  人民司法扎根于此

  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在瑞金召开,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正式成立。1932年2月19日,中央政府决定成立临时最高法庭,作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由何叔衡同志任最高法庭主席。 临时最高法庭成立于瑞金的叶坪村。1933年4月,临时中央政府转移到瑞金的沙洲坝镇,临时最高法庭随之迁到沙洲坝镇东坑村的杨氏宗祠。何叔衡的办公室兼卧室就设在祠屋一个简陋的小房间里。

  为了更好地开展苏区审判工作,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即建立了司法审判机关,中央设司法人民委员部,各省县区设裁判部。还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且制定了司法诉讼程序法等,统一了苏区法律制度,使苏区的司法审判有法可依,其中一些法律条款直至今日仍不为过时。据统计,1929年到1934年,中央苏区党和政府先后制定和颁发了数百部法律法规,其中有关司法审判工作的就达300余件。

  当时,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错误路线在苏区开始蔓延,一些省、县司法机关的干部产生了宁“左”勿“右”的思想,轻罪重判一度成为一种倾向。在这种特殊的历史背景下,何叔衡作为临时最高法庭主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纠正了大批的冤假错案。

  “被告人朱多伸,瑞金县壬田乡人,判决:朱多伸处以枪毙。”1932年5月24日,何叔衡接到了瑞金县苏维埃裁判部送来的第20号判决书,接过判决书的那一刻,他不由地愣住了。先前到壬田乡检查工作时,何叔衡曾多次接触过被告人,这位朱老头早年参加过地方农民暴动,也十分关心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对于贪污腐败之事也多有举报,怎么就被判了死刑了呢?为了弄清楚这个案子的情况,何叔衡立即背起行李赶到壬田乡进行调查核实。经过仔细审查、反复推敲后,何叔衡严格按照量刑尺度,作出批示:朱多伸一案由枪毙改为监禁二年。

  这样的批示,在当时的卷宗中出现过不少,体现了苏区法官审理案件时重事实、重证据的原则。据不完全统计,自1932年2月至1934年2月两年内,临时最高法庭审理和复核了有关刑事、民事、军事等案件约2000多件。

  1934年2月1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苏维埃组织法》,宣布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委任董必武为院长。此后,最高法院成为苏维埃共和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开始履行审判职能,开展审判工作。

  为民之花开遍苏区

  光阴似箭。80多年过去了,当年被平息的瑞金县合龙乡那起“抢水”事件,成为后人津津乐道的一段佳话。

  如今,一汩溪水从瑞金四区白露乡第一与第二村之间缓缓流过。1932年3月,因灌溉问题,第二村毛姓与第一村杨姓为争水发生了宗族械斗。毛姓有少数村民利用封建迷信煽动群众阻碍放水,杨姓因春耕急需灌溉水向最高临时法庭控告。

  55岁的临时最高法庭主席何叔衡翻山越岭亲自来到纠纷现场,会同县裁判部工作人员组成巡回法庭,召集区负责人开会,争取到了毛姓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妥善处理了毛杨两姓多年的争抢灌溉用水纠纷。

  巡回审判制度是苏区在司法实践中创造的崭新的审判方式之一。这一制度的出现,使得苏区审判能够更加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依靠群众查清案情,迅速及时地处理案件,强化了司法教育群众、威慑敌人的作用。

  此外,苏区司法还开创了公开审判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辩护制度、回避制度和人民调解制度,开了人民司法工作的先河。今天,我国法治体系中独具特色的很多制度设计和司法原则,都能够从苏区的法制思想和司法实践中寻找到源头。

  “苏区干部好作风,自带干粮去办公,日着草鞋干革命,夜打灯笼访贫农”,这首脍炙人口的苏区民歌至今仍在赣南大地广为传诵。苏区时期留下了大量的文献史料,详细记载了当年苏区司法干部把自己当“公仆”,脚穿草鞋,夜打灯笼,深入发动群众,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的事迹。苏区时期的伟大司法实践,塑造了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也成为“公正、为民、廉洁”司法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渊源。

  筑牢红色精神家园

  为了纪念那段艰苦的岁月,也为了缅怀在革命中献出宝贵生命的司法先辈们,1955年春,当时的瑞金县人民政府将苏维埃最高法院旧址沙洲坝东坑村杨氏宗祠确定为首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1998年4月,旧址上的建筑因自然灾害而倒塌。最高人民法院安排专款,由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瑞金市人民法院共同负责,将旧址从东坑村迁至沙洲坝临时中央政府旧址旁按原貌重建。旧址内分别设有何叔衡、董必武、梁柏台的办公室兼卧室,还对原最高法院委员会、军事法庭、刑事法庭、民事法庭、法警队和看守所等机构的办公室进行了复原陈列,并在大厅里复原布置了审判庭。

  旧址院内,还同时建设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审判史陈列馆,该馆于1999年5月完成主体工程,同年10月完成陈列展览。2000年4月14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出席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旧址及苏维埃审判史陈列馆开放仪式。

  201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来到这里缅怀革命先辈的丰功伟绩。临别时他指出,苏维埃最高法院旧址和审判史陈列馆对研究苏区时期的司法审判史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务必妥善保存管理好。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展示这段珍贵的历史,激励后人传承红色基因,弘扬苏区司法光荣传统,在最高人民法院及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关心、支持下,瑞金市人民法院对苏维埃最高法院旧址和审判史陈列馆进行了升级改造。

  改造后的旧址院内新增了何叔衡处理合龙乡争水纠纷的铜像,再现了苏区司法前辈深入百姓做群众工作的优良作风。审判法庭内增加了投影设施,以向参观者生动地讲述苏区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及谢步升贪污案等经典案例。

  审判史陈列馆以红、黄两色为主调,采用赣南客家屋檐等元素作为装饰,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馆内共展出各类文物和展品(包括复制品)650余件,对于研究苏区审判史和法制史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

  展馆突破以往单一陈旧的陈展形式,新设电子显示屏23块,通过丰富的辅助展品、多媒体、新媒体等相结合的方式,生动地展示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审判工作概貌,再现了革命先辈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和开拓进取无私奉献的精神。

  一张张早已泛黄的草纸,一幅幅不再清晰的照片,承载着一段段光辉的历史。走进苏维埃最高法院旧址,我们仿佛看到了先辈们在探寻司法审判道路时筚路蓝缕、艰辛奋斗的情景,正是因为他们的无私付出和牺牲,才开了苏区司法审判的先河,奠定了苏区法制建设的坚实基础,为人民司法提供了极其宝贵的经验,形成了至今闪耀的优良传统……所有的这些,都为我国法治建设作出了至关重要的贡献。

  如今,革命战争年代那些血与火的考验早已远去,那些“自带干粮”“日着草鞋”“夜打灯笼”的司法工作方式也已成为历史,然而苏区为民司法的精神,已经熔铸在广大法院干警的血液里,激励着我们不忘初心、勇于担当,为共和国的审判事业奋勇前行!

  (作者单位: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娜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