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案快审提升质效 有效配置司法资源

山东九类民商事案件实行要素式审判

2019-10-13 10:58:0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段格林
 

  为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创新,提升民商事纠纷案件审判质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通过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要素式审判方式指引(试行)》,对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等九类一审普通民商事案件适用要素式审判方式审理,简化办案程序,实现简案快审、类案专审。

  《指引》对适用要素式审判方式审理的部分简单民商事案件,从立案、送达、举证期限、答辩期间,到庭前会议、庭审方式、宣判形式、裁判文书,再到审判要素表的基本样式等,均作出详尽规定。

  《指引》明确了适用要素式审判方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的范围。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九类一审民商事案件,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侵害商标权纠纷、劳动争议、离婚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可以适用要素式审判方式进行审理;其他适宜用要素式审判方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也可视实际情况适用。同时以便民为原则,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以当事人未填写审判要素表为由不予立案。

  《指引》遵循简案快审原则,对案件审理流程进行简化。缩短审限,规定适用要素式审判方式审理的案件应适用简易程序,一般一个月内审结;简化流程,对送达期间、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等予以缩短;简化庭审,将庭审的程序性事项交由庭前会议解决,庭审顺序不再受限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而是围绕有争议的事实要素进行,对庭前会议确定的案件事实、双方无争议的事实不再审理。

  《指引》提炼出九类民商事案件的一般事实要素,并制作审判要素表以供参考。当事人申请立案时根据网上立案系统提示或工作人员指导填写审判要素表,向被告、第三人送达起诉状时一并送达原告填写的审判要素表,被告、第三人对审判要素表一并答辩,并表明承认或否认的意见,增强当事人的诉讼参与感。

  据了解,近年来,山东法院民商事案件收案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2017年至2018年,全省法院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数量分别为724970、805570件,受理《指引》规定范围内的九类一审民商事案件分别占民商事案件收案总数的66.32%、65.86%。《指引》的出台,简化了一半以上民商事案件的审理环节和程序,有利于提高审判质效,达到有效配置司法资源的目的。

 
责任编辑:邵倩雯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