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回眸:载入史册的大案要案
2019-10-22 08:57:5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吟秋 罗书臻
 

  审判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为纪念最高人民法院建院70周年,本报梳理选取了最高人民法院建院以来办理的十个大要案件,案件类型涵盖民商事、刑事、行政等审判领域,以期展现最高人民法院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所取得的长足发展和进步。

  美国间谍约翰·托马斯·唐奈案

  ——新中国成立初期维护国家主权安全的刑事案件

  1952年7月,美国中央情报局间谍约翰·托马斯·唐奈等11人乘坐飞机偷偷进入中国国境进行间谍活动,飞机被击落,唐奈等人被捕。1954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军事审判庭判处约翰·托马斯·唐奈无期徒刑。

  【卷外语】新中国成立初期,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主要是配合中央的统一部署,有效打击敌人,巩固人民政权。

  日本战犯案

  ——二战后国际法治进程中的重要历史见证

  1956年6月12日和19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先后在太原和沈阳开庭,审理铃木启久等8人战争犯罪案(涉案者为军官)、福永顺太郎战争犯罪和特务间谍犯罪案、城野宏等8人战争犯罪和反革命犯罪案(涉案者为文官)、武部六藏等28人犯罪案(涉案者为伪满洲国官员)。审判持续了大约50天,45名战犯分别被判处八年至二十年有期徒刑。

  【卷外语】这是我国司法审判进程中的重要历史记录,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法治进程中的重要历史见证。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

  ——新中国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开端

  1980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开始公开审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特别法庭于1981年1月25日公开宣判,分别判处江青、张春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分别判处姚文元、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二十年不等刑罚。

  【卷外语】该案堪称“世纪审判”,是恢复和重建我国司法制度、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开端,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刘涌涉黑案

  ——依照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第一案

  2003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刘涌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非法经营、行贿、非法持有枪支、妨害公务一案进行提审。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所犯其他各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卷外语】刘涌案是最高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的第一案。

  深圳贤成大厦行政上诉案

  ——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行政诉讼第一案

  1995年1月,泰国贤成两合公司董事长吴贤成以注销贤成大厦有限公司和批准成立鸿昌广场有限公司及成立清算组的行政行为违法为由,对深圳市工商局和外资办提起行政诉讼。1997年8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深圳工商局和深圳外资办败诉。深圳市工商局和外资办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卷外语】该案被法律界称为我国行政诉讼法实施后的“行政诉讼第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由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豪才担任审判长,著名法学家江平、应松年等分别作为不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该案公开审理长达6天。

  中威轮船等与商船三井株式会社租船合同及侵权赔偿案

  ——维护我国法律与司法权威的典型跨国案件

  2010年12月23日, 就中威轮船等与商船三井株式会社租船合同及侵权赔偿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商船三井株式会社的再审申请。2014年4月,上海海事法院依据生效判决,依法扣押被执行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的船舶,并在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后,次日即依法解除扣押,为这起历时26年的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卷外语】该起纠纷的圆满审理和执结,彰显了我国海事审判及执行体系的司法权威和成熟高效,在中国海事司法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泰州1.6亿元环保公益诉讼案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历史进程中的标杆性案件

  江苏省泰州市环保联合会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保公益诉讼,要求严重污染环境的泰州市常隆、锦汇等6家化工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2014年12月2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二审判决后,6家化工企业中的锦汇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6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锦汇公司的再审申请。

  【卷外语】该案是新环保法通过后,我国首例由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法院判赔1.6亿余元,也是迄今国内判赔额度最高的环保公益诉讼案。

  聂树斌再审改判无罪案

  ——历时22年的重大冤假错案纠错案件

  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聂树斌案。山东高院经复查认为,原审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该案。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当庭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卷外语】该案再审判决表明了人民法院有错必纠、有冤必申的态度。

  “乔丹”系列商标行政案

  ——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合法权益

  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提审“乔丹”系列商标行政案中的10件案件,并于2016年12月8日进行公开宣判。涉及“乔丹”商标的3件案件,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裁定及一、二审判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针对争议商标重新作出裁定;涉及拼音与图形组合商标的共计7件案件,判决维持二审判决,驳回再审申请。

  【卷外语】该案的审理,彰显了我国司法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树立了我国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负责任大国形象。

  张文中再审改判无罪案

  ——依法纠正涉产权和企业家冤错案第一案

  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长张文中诈骗罪、单位行贿罪和挪用资金罪申诉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

  【卷外语】该案是全面依法治国、加强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大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纠正涉产权和企业家冤错案件的第一案,被专家学者称为“我国加强民营企业产权刑法保护的司法典范”。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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