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中院发放司法救助金近50万元 救助11起案件生活困难申请人
2019-10-25 20:49:21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缪超
 

  25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司法救助大会,发放司法救助金48.5万元,集中救助了11起执行案件中23名生活困难的申请人。

  在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的被执行人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完全丧失履行能力。尤其是一些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被执行人自始就财力有限,甚至“家徒四壁”,基本不具备执行条件,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这类案件就属于“执行不能”的一种。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指挥中心主任付琼说,这类案件中,被执行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

  针对此类“执行不能”案件,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从申请人的利益出发,积极探索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涉法涉诉信访救助等多种形式的救助工作,对解决困难群众燃眉之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当天,发放的司法救助金最高单笔金额为9万元,被救助人是徐某。徐某告诉记者,2016年被执行人赵彩华与被害人陈某(本案申请人徐某的亲属)因言语不和发生打斗,赵彩华使用拳脚殴打陈某,致其死亡。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赵彩华有期徒刑15年,并赔偿原告徐某经济损失95148.88元。

  经查,被执行人赵彩华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徐某丧失了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其本人无固定收入,且身患疾病,家庭十分困难。法院经过调查审查认为,徐某符合救助条件,特救助9万元。

  据了解,2016年至2019年,昆明市各级法院共发放执行救助金382.6万元,共救助涉各类案件申请人322人,有效地缓解了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的生活困难。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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