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法院隔空帮湖北疫区群众要回货款4万元

2020-02-19 14:57:3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国宝 林红月
 

  2月12日,在湖北省黄石市疫区的原告张某给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林法官发来短信:“今收到帅某某货款4万元整。”原来是,法官通过电话、微信调解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帅某某履行了支付货款义务。至此,一起在湖北省黄石市疫区的债权人起诉的案件,法院通过电话微信方式隔空调解,有效地维护了疫区群众的合法权益,给该案画上了圆满句号。

  2020年1月9日,黄石市张某来安义法院起诉,称安义县人帅某某于2014年1月至2017年6月多次在其经销部赊购塑钢型材。2017年6月16日,经结算,帅某某出具一份欠条,言明欠货款12万元。此后,帅某某归还了2万元,此后,便玩起了失联。该案受理后,安义法院原定于2月4日开庭审理。

  2020年1月底,新冠肺炎爆发,本案的张某在疫区,而帅某某在江苏省镇江市做生意,因疫情也无法回家过年。预先确定于2月4日的开庭审理,只好取消,并分别告知双方当事人,他们也表示理解。

  既要防范疫情风险,减少人员聚集,又要及时维护疫区群众的合法权益,主审法官林红月没有将案件束之高阁。她分别致电双方当事人,建议微信调解,并与帅某某加入微信。  

  帅某某表示:“手头有点紧,明天还4万元,8月1日前还4万元,剩余的我与张某再说说,请他让点步,予以放弃。如果不按时还,从2020年1月9日起按年利率6%算损失给他,诉讼费我出。”

  林红月把此意见通过电话告知了张某。张某电话中有点激动:“我都出不了门,你们法官还在帮我把案件解决好,同意他的意见。”

  林红月法官根据双方电话、微信沟通意见,给帅某某发微信:“你与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张某自愿放弃部分货款,形成如下调解协议,由帅某某于2020年2月12日支付4万元、8月1日支付41150元(含诉讼费1150元);如果帅某某按期归还欠款,则张某放弃利息,如任何一期未按时归还所欠货款,则张某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自2020年1月9日起以剩余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你是否同意?”

  “同意”,帅某某回复。

  为解决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障碍”,林红月决定采用短信确认方式代替调解笔录签字,再将短信打印装卷,民事调解书则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至各方当事人。

  在抗疫特殊时期,既要有效应对疫情,减少人员聚集,又要做到案件审理“不打烊”,依法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安义法院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隔空方式审理好案件,做到疫情防控与审理案件两不误。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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