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事法院法官居家快结油料纠纷案
2020-02-24 09:17:5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真没想到线上办案速度这么快,疫情期间足不出户,法官3天就将纠纷解决了。”日前,原告温州某油品经营部负责人陈某在电话里向宁波海事法院主审法官表示感谢。

  原告温州某油品经营部因吴某、黄某、苏某三人合伙经营的渔船拖欠其供油款及利息136124元,诉至宁波海事法院温州法庭。由于正值疫情期间,外出通行不便,为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障,在法官指导下,2月12日,当事人在网上申请立案。当日,法庭完成立案审查,并进行了线上立案,同时在浙江移动微法院办案平台向原告送达了案件受理通知书。

  受疫情影响,案件主审法官远在宁波居家办公,并同步通过手机端的浙江移动微法院办案平台对案件进行了阅卷。主审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三被告欠原告供油款的证据充分,在征求原告方的调解意愿后,决定从调解方式着手,促使案件快审快结、案结事了。

  2月13日上午,主审法官与吴某等三被告互相加微信,并通过微信将原告的起诉状、证据材料送达给三被告。三被告对原告诉称事实无异议,同意进行调解,但希望原告放弃利息。经多次电话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案件的调解很快进入最后的签字确认阶段,书记员通过电话耐心指导三被告进行微法院注册,但只有被告黄某手机注册成功,而被告吴某及苏某均因手机版本原因无法注册成功。所有调解事项均要在浙江移动微法院中操作已经行不通。主审法官在与当事人沟通后,建立了案件调解临时微信群,邀请原、被告各方加入其中,同时将调解笔录发至微信群中让各方当事人进行留言确认,并要求移动微法院注册成功的当事人同时在平台上签名确认。

  尽管两名当事人无法通过移动微法院操作,但均有微信留言确认调解笔录中和解方案,且其他各方当事人均无异议,2月14日傍晚,主审法官据此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并已成功通过移动微法院和微信线上两种方式向当事人进行了送达。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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