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货车车厢未锁 男子盗窃墨鱼干获刑七个月

2020-03-10 16:20:21
 

    中国法院网讯 (余萌 李红艳)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经查明,2019年11月10日下午14时许,李某在南昌市洪城大市场干货批发市场,从杨某的一辆门未上锁的白色厢式小货车车厢内,盗窃一箱墨鱼干,后逃离现场。2019年11月12日下午15时许,民警在洪城大市场将李某抓获,从其住所查获赃物墨鱼干一箱,并发还被害人。经南昌市西湖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赃物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2100元。

  另查明,李某在1991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南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16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一般累犯、坦白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