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辱骂出勤民警 4人因妨害公务获刑

2020-03-13 14:52:52
 

  中国法院网讯(陈松宝 夏剑雨)  3月9日下午,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利用远程提讯系统,依法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了4名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间殴打辱骂民警并擅自设置路障的妨害公务案件。由盱眙法院有着多年刑事审判工作经验的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张永丽审理,并以网络视频庭审的方式。

  经审理查明: 2020年2月6日13时许,盱眙县公安局河桥派出所民警宋秀俊带领辅警胡刚、万丰、孙永龙,在初步处理完时某雷所报涉疫警情,准备前往河桥镇临湖村处理另一涉疫警情时,时某雷因对报警处理结果不满意,与被告人时某余、时某怀、时某峰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故意阻拦执勤民警出警。时某雷、时某怀、时某余、时某峰撕扯民警衣服,殴打、谩骂民警,阻拦民警用执法记录仪录像,造成多名群众围观及民警受伤。

  经盱眙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宋秀俊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民警胡刚、万丰多处软组织受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时某雷、时某余、时某怀、时某峰在疫情防控期间,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时某雷、时某余、时某怀、时某峰共同故意实施妨害公务犯罪,系共同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时某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时某余、时某怀、时某峰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时某雷、时某余、时某怀、时某峰自愿认罪认罚,均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据此,盱眙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个月不等的刑罚。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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