庸医误诊致患者死亡 医院被判承担责任

2020-04-17 09:32:43
 

    中国法院网讯 (周莹莹)   近日,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理了一起医疗纠纷案。

  2014年11月1日,小兰(化名)突感身体不适到巨野县某医院就诊,该医院只给小兰做了心电图,没有做其他辅助性检查,开了口服药后让其回家治疗。期间小兰多次在该医院就诊,病情不但没有好转,反而愈加严重。2015年2月8日出现反复心悸入住该医院,因病情逐渐加重,小兰反复要求前往上级医院进行治疗,刚转院就被确诊为重症肝炎、肺结核。小兰后又经多次转院治疗,不幸于2017年1月19日死亡。

  事发后,小兰的父母(原告)将小兰在最初就诊的巨野县某医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884194.8元。

  法院受理后,为最大限度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主审法官杨松青对该案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核实、审查、分析,经过严谨的审理,认为二原告之女小兰在巨野县某医院治疗,双方形成医患关系,因被告在诊疗过程中未尽相关注意义务、临床诊疗欠妥,致使小兰在其他医院确诊为肺结核时,已造成肺部严重损伤,致气管狭窄呼吸衰竭不治身亡。结合司法鉴定,被告在对小兰的治疗过程中存在未尽相关注意事项、临床诊疗欠妥的过错,法院酌情认定被告过错参与度为50%。遂依法作出判决:由被告巨野县某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674501.07元。

  后被告不服判决上诉至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审理后依法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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