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审判职能治理欠薪顽疾
2020-05-08 08:37:4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洪泉寿
 

  为治理欠薪顽疾,要从缩短工资支付周期,依法赋予劳动者抗辩权,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加大调解力度,完善公正高效审判执行机制,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功能等方面采取措施。

  工资作为劳动者的生存权以及财产权的重要保障,对劳动者的生存和其他权利保障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经调研发现,当前欠薪顽疾呈现以下特征:

  一是工资支付周期偏长。拖欠工资主要分为主观恶意、诚信缺失、经营困难三种类型。除经营困难是因经营不善、经济形势不好等客观因素影响薪酬发放外,主观恶意或诚信缺失型欠薪均是经营者主观上运用各种借口拖欠劳动者工资支付,并将之作为节约人力成本的手段。二是案件行刑衔接不畅。恶意欠薪犯罪案件发生,一般是劳动者向劳动部门申诉处理,并由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限期支付欠薪,只有相对人在拒不支付且情节恶劣时才移送侦查部门处理。但因劳动部门处理案件的程序及期限较长,相关部门职责衔接不畅,无助于案件调查取证。三是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强。大部分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淡薄,不懂、不会、不敢、不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为治理欠薪顽疾,笔者建议采取下列措施:一是缩短工资支付周期。可根据用工行业性质,分类适用半月支付一次薪酬,甚至按周支付周薪的方式向劳动者发送工资,同时也要规范薪酬发放方式,如经营者要规范薪酬发送会计制度,建立工资备查台账,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其他透明公开的方式发放工资等。二是依法赋予劳动者抗辩权。对经营者未支付同一周期的薪酬,劳动者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当经营者未依约支付前一周期的薪酬时,劳动者可主张当期抗辩权,并拒绝履行当期合同约定行为。三是完善行刑衔接机制。特别是案件移送、案件监督等制度上,须强化政府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案件的移送范围、程序和法律责任。各劳动、公检法部门要定期开展联席会议,沟通案情,及时研判,尤其是疑难复杂案件,司法机关应提前介入,及时了解案情,掌握线索和证据。四是加大调解力度。法院要充分发挥庭前调解与庭审调解作用,积极缓解双方对立情绪,掌握机会巧妙组织协调,力促达成调解;同时也要善于引导当事人选择最经济的非诉解决方式,降低维权成本,防止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长期处于不稳定状况。五是完善公正高效审判执行机制。开辟“绿色通道”,对劳动者欠薪民事案件采用门诊式、要素式审判,缩短案件立案、审判周期,依法减轻劳动者的诉累。在执行阶段要加大执行力度,丰富执行手段,采用先予执行等方式优先保护劳动者获得工资报酬的合法权益。六是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功能。积极开展送法下基层、送法进企业等活动,多渠道了解劳动者权益受侵的线索,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引导其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将劳动者列入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对申请工伤赔偿、支付劳动报酬法律援助的,要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涉及劳动者的诉讼活动、非诉讼协调及调解活动。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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