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发生口角出手伤人 男子获拘役六个月

2020-05-08 14:18:19
 

    中国法院网讯 (张亚玲)   邻里之间本应相帮相扶,不曾想却因地界发生口角并大打出手致人轻伤。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某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9年5月24日19时许,刘某云与李某英在嘉禾县广发镇新儒峰村因旱田地界发生口角,继而发生冲突,刘某云将李某英推到在地后,朝其腹部踹了两脚,后被村民劝开。经鉴定,李某英右第5-9肋骨及左第6肋骨骨折,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刘某云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后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由刘某云赔偿被害人所有损失共计人民币437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刘某云犯罪以后能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刘三云已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全部赔偿义务,取得了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