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两千万 两男子一人获刑一人被判拘役

2020-05-08 16:05:52
 

    中国法院网讯 (刘思园)   2020年4月30日,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虚开发票罪,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凌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周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2年5月9日,凌某、陈某等五人成立了某花卉苗木农民专业合作社。凌某任会计,参与管理合作社的日常工作。管理合作社期间,在与多家企业、单位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们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开票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村上有苗木证明后,签订虚假的入社协议,要求开票单位将开票金额转入受票单位对公账户,造成交易假象,凌某每次收取发票金额的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八,作为“管理费”。

  2017年6月,周某找到凌某,要凌某帮忙开发票,按照上述流程凌某为周某所在的公司开具了20张普通发票,金额共计220万余元。凌某同样收取了周某所在公司的给出的千分之七的开票费用,周某从中收取了4000元介绍好处费。

  经查实,自2012年合作社成立至2018年被公安机关查获,凌某以合作社的名义,对14家公司虚开发票金额高达2900万元,凌某收取的管理费约11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凌某作为合作社的管理人员,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无实际商品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严重;被告人周某为谋利,明知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仍然帮助凌某虚开发票,其行为均已成虚开发票罪。案发后,被告人凌某、周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其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刘泽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