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教不改!惯犯多次盗窃他人财物获刑七个月
2020-05-12 10:47:01
 

    中国法院网讯 (曾慧君)   因盗窃受到刑事处罚出狱后本应洗心革面,靠自己的劳动去努力生活,但湖南临湘一男子却在出狱后“重操旧业”,又干起了“老本行”,最终锒铛入狱。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6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张某某在临湘市某汽车美容洗车店内盗窃王某车内和天下香烟9包。同年8月18日,张某某在该洗车店内盗窃李某的黑色挎包一个,包内有VIVO手机一部、充电宝、手链等物品。经临湘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1399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将盗得的物品归还了被害人李某,并赔偿了被害人王某人民币1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达到湖南省规定标准二千元较大起点的百分之五十,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返还及退赔了被害人财物,均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网友评论:
0条评论